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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不可分

通姦罪為何違憲!「刑法239條」爭議...超白話懶人包:性自主權是關鍵

司法院大法官今(29)日宣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以及《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有關「夫妻間撤告,但小三仍須受處罰」的告訴主觀不可分例外情形,宣告違憲,即日起立即失效。《ETtoday新聞雲》整理出懶人包,讓讀者一次看懂。

通姦起訴率僅18%...判有罪剩一半!可撤告配偶…法界:對第3者不公平

根據法務部統計,台灣每年約有3000多人被控妨害婚姻及家庭罪,但被告起訴率逐年下降,到2018年只有1成8,除了11位法官聲請大法官解釋,希望能將通姦除罪化外,其實基層檢察官也認為,且法律在「告訴不可分」原則下,例外准許原告只對自己配偶撤告,讓第3者獨自面對刑罰,實在不公平。

夫帶小三返家嘿咻 竟對妻嗆:要我幫忙報警嗎?

台中市一名王姓已婚男子,公然帶陳姓小三回家還發生性關係,完全不顧妻女在場,王妻憤而對陳女提告妨害家庭。但檢警發現王妻雖提告通姦,但她卻曾傳LINE給丈夫「我很愛你,所以不願報警抓姦告你們」,法官認為妻子縱容、成全丈夫行為,基於「告訴不可分」原則,認定告訴不合法,判決公訴不受理。

傻眼!人妻偷吃懺悔老公原諒 告小王竟遭法官打臉

基隆一名鄭姓男子發現妻子外遇,但選擇原諒妻子沒有提告,只告「小王」,沒想到法院認為鄭男在告小王之前就已經原諒妻子了,基於「告訴不可分」原則,也不得對姦夫提告,因此不受理,讓鄭男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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