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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人權黃致傑

黃致傑/台漁船走私遭公安查緝 找律師當靠山

台灣漁船走私柴油至大陸販售並非新聞,若被公安查緝後,不知情的船員是否被列為共犯或從犯,則是決定船員應否承擔刑事責任的關鍵。而不諳大陸法律的台人,建議早點尋求熟稔對岸律法的律師協助。

黃致傑/大陸公安執法權廣 可凍結帳戶、限制出境

大陸公安執法權力廣,行使拘留關押權力毋需法院搜索票,因此,當台商在對岸發生糾紛,只要有人出面指控台商犯罪,公安就可逕行拘留或者先採取限制出境的強制措施。此外,公安還可對電信詐欺嫌疑犯凍結帳戶,而不需經由銀行。

黃致傑/中美貿易戰開打,惠台措施怎麼辦?

中美貿易戰開打,之前中國提出的惠台31措施還在嗎?中國對台灣的「惠台31措施」,吸引台灣人才前往大陸壯大自身實力,又將因為人才汲汲而能挺直腰桿對抗美國,但惠台政策真正能享受到的恐怕還是必須符合有本錢、本事,以及在大陸深耕的台資企業。

黃致傑/中國檢察院再進化:量刑科學化、冤案國賠

兩岸檢察官任務大同小異,不外乎偵查、公訴或受理民眾申訴等,但中國强調「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的辦案責任制,並使用網路有效建立判決文書資料庫,並提供給檢察官做為量刑建議,且對於冤案也列出了國家賠償的預算。

黃致傑/中國也在司法改革 大陸法院想破三難

大陸司法訴訟牛步化,同時大陸基層法院不重視程序正義,還有法官臨時通知改期開庭、管轄權異議、申請鑑定、裁定中止等。儘管已有部分法院積極進行改革,但台商或台胞若在大陸涉訟,還是聘請大陸的律師或至少應有大陸地區的送達地址,以免被缺席判決。

黃致傑/中國31條惠台大利多 端出超國民待遇

大陸國台辦2月28日宣布31項惠台政策,有錢投資的去中國找錢脈,有技術的就去創業或就業,市場在大陸已是不爭的事實。這一波的超國民待遇和政策開放,對台灣人是機會,也是商機,但對台灣企業是轉機,還是危機?

黃致傑/台籍詐騙犯在中國偵審 犯嫌人權靠律師

詐騙犯雖然可惡,但疑犯的人權也要保護,尤其在對岸犯下電信詐騙案的犯嫌,在偵查階段就必須聘請律師協助,因為律師是被關押人唯一可以會見的家屬代表,還可以為其分析案情,解說相關法律規定,以及轉交家屬交付的生活費,並要求閱卷。

黃致傑/中國新年新法上路 環保稅將衝擊台商

台商在中國的投資有7成以上是在製造業,即將於2018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規定徵收環境保護稅,此外,還有以下與台商或台胞有關的大陸新法同步在元旦落實實施,西進中國的台灣人不得不慎。

黃致傑/長居對岸親人亡故 兩岸債務怎麼解

在台灣辦理的抛棄繼承效力及於大陸地區嗎?因兩岸司法管轄範圍不同,適用的法域亦不相同。依據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先向台灣法院申請抛棄繼承手續,再依此修正內容製作大陸繼承法規定的文件,方才完成了兩岸皆認可的抛棄繼承法律文件,並得以此對抗第三人(即被繼承人的債權人)。

黃致傑/同床也共產 對岸婚姻採夫妻共同財產制

據統計,至2016年,有近300萬台灣人長期或經常居住於中國大陸,不論是早期的設廠、就業,或至近年來的就學和創業,在大陸的財產權益已經成為台商、台胞(尤其是台灣家屬)不可不知的法律問題了。

黃致傑/大陸嚴打電信詐騙 知情程度讓罪刑差很大

去對岸打工卻被利用擔任車手被抓,知情與否對於結果影響甚深。詐欺分二類: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則是明知該財物可能是犯罪所得或收益,至於是否完全知情犯罪內容或如何所得,並不要求完全知悉即可入罪。

黃致傑/兩岸婚仲騙婚台胞 結婚容易離婚真難

兩岸婚仲騙婚的案例所在多有,在大陸結婚屬於域外婚約,需符合婚約締結地法律規定。大陸《婚姻法》規定,無效婚姻分別是:1.重婚;2.近親結婚;3.婚前有不應結婚疾病,婚後亦未治癒;4.未達法定結婚年齡。若無上述情事,也沒有因脅迫而結婚,婚姻為合法有效。

黃致傑/台商西進小心踏入合同陷阱!

著眼於大陸龐大的市場商機,台商未明遊戲規則,可能會先遭受到合同陷阱。前進大陸的台商經常是「客隨主便」,由大陸合作方提供合作的合同,簽約前為了節省經數千元的律師審閱費,至產生了糾紛後,往往要花費難以計數的損失代價,因小失大。

黃致傑/幾歲才算成年?兩岸法規大不同

19歲的台灣少女因感情問題而在校走上絕路。在中國,18歲即為成年,台灣是20歲,基於屬人保護主義,「對與未成年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資訊,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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