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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人權周宇修

周宇修/【死囚槍決】時隔兩年的第一槍,意義在哪?

對很多人來說,死刑執行無非就是依法行政,畢竟法院如果依法進行判決,為什麼可以有人執行、有人不執行?如果我們真的認為刑事處罰的執行可以作為對社會安全、公共秩序的加強保障,那麼每個個案的發生,事實有無被充分理解?

周宇修/殺人犯也有被公平審判的權利

各國刑事訴訟法都規定,當被告涉及的罪屬於該國的重罪時,就會採行強制辯護制度。制度的考量就是「勿枉」,否則若用在不對的人身上,造成的傷害將難以回復。民主社會的價值之一就是沒有階級與貴賤之別,無論是誰都有公平的審判權。

周宇修/【死刑存廢】死刑是小燈泡案的唯一解?

死刑是小燈泡案的唯一解?讓加害者走上死刑台,反應了這個社會心無餘、力也不足的廉價制度。從被害者角度來看,現狀的社會安全機制能給的支撐極其有限,再加上社會不是想追求真相,而是追求激情與點閱率時,被害者能做的,或許只能期待司法給個慰藉。

周宇修/史上最嚴個資法!歐盟GDPR上路,台灣怎因應

若有註冊歐美網站的會員,5月底時會收到不同公司電子郵件告知使用者條款的更動。被稱為「史上最嚴格個資法」的「一般資料保護規則」(簡稱GDPR)今年5月正式上路,如果你還用以往個資保護的理念來應對,可能因此被開罰,最高可罰2千萬歐元。

周宇修/被畫出來的門:身心障礙學生甄試的虛幻與現實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院校甄試計畫,以公平為由,要求身心障礙學生參加一樣的考試跟一樣的評分,也比照一般考試設計了「最低登記標準」,再加上甄試的學校並不多,這些讓人以為可以開門而入卻不得進的制度,不知何時才有檢討機會。

周宇修/揭弊者,是抓耙仔還是社會良心?

對揭弊者而言,如果要期待一個人只靠良心去對抗這一切,事實上是過於樂觀,若沒有一個豁免責任的機制,這些深陷其中的人在利弊權衡下,可能還是只會選擇隨波逐流、積非成是,因此《揭弊者保護法》在政策上確實是必要。

周宇修/大法官的違憲宣告 法院都在保護壞人?

大法官釋字755及756號解釋分別宣告《監獄行刑法》及施行細則等之部分規定違憲。如果我們能建立一個良好的監所體制,讓受刑人能夠充分的悔過並且再社會化,藉此減少再犯等社會問題,那麼能夠受益的,並非只有受刑人,而是所有社會的一分子。

周宇修/凱撒管得住上帝嗎?宗教團體的立法爭議

7月時,內政部將2001年提出的《宗教團體法》草案再度提出,並準備送審,引發部分宗教團體批評,導致內政部於8月時不得已宣告暫緩《宗教團體法》的推動。縱然上帝歸上帝、凱撒歸凱撒,在某些交會之處,多少仍需要法律來做適當的處理。

周宇修/許我一部實現法治社會的《律師法》

台北律師公會於8月中旬發出聲明退出全國聯合會,反映了律師跨縣市執業的限制問題,也造成地方公會與全國聯合會緊張的關係及權限分配的模糊空間。此外,律師制度在設計上,要能讓律師實踐社會責任,有更多提供公益服務的可能,維持現狀的律師制度,不該是個選項。

周宇修/大法官該迴避什麼?

大法官該迴避什麼?除了與當事人有一定關聯外,也可能是因為案件的勝敗使其有獲利機會,而必須要有所迴避,但若僅是為了自己的法律見解而迴避,不僅沒有現行法作為依據外,更會讓法律制度無法運作,絕對弊大於利。

周宇修/強制律師代理訴訟,律師費該怎麼辦?

司改分組會議確立民事、刑事上訴程序包括強制辯護、律師代理制度的改革,以後打官司要請律師代理辯護,透過律師的「轉譯」,減少人民與法院溝通落差,降低司法人員業務過勞,但卻可能有人無法有效近用法律資源的現實問題也值得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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