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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犯行賄罪想參選縣議員被拒 男告侵害參政權!判敗訴

宜蘭一名李姓男子於2018年九合一大選時,欲登記參遠縣議員,但中選會發現他曾因犯《刑法》投票行賄罪遭判刑,並被褫奪公權,因此取消他的登記資格。李男認為選委會此舉,侵害到他的參政權,向法院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選委會的處分合法,判決李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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