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上可以看到許多案件,經年累月,官司纏訟,最後終於獲判無罪,無罪的理由,很多是被告在法庭上,無法獲得正義的審判程序,受盡冤曲。類似這種在審判程序中,法官以自己在審判前早已形成預斷,沒有按照證據法則來審判,當然是違反了無罪推定原則。究竟什麼是無罪推定?法庭上是否貫徹無罪推定?所謂的「平反」案件,是什麼原因導致?行動法庭邀請到司法院調辦事法官鄭昱仁,和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理事陳奕廷律師,一起到現場討論。
2019-12-31 13:00近日開啟再審的死囚謝志宏,關鍵在於其行蹤交代稿警方卻未附卷隨案移送,原審法院並未審酌過此項重要的證據。依據我國冤錯案的經驗顯示,冤錯案往往與案件初期警察的偵查瑕疵有關,且這樣的瑕疵在後續程序中,卻無法透過司法程序機制而獲得填補。
2019-03-26 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