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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展覽館弊案

給說法/【王隆昌案】污點證人亂咬還有人信,司法叢林誰能存活

王隆昌案的人證僅有共同被告黃維安的自白,也就是污點證人。目前已有許多被污點證人所害的「司法倒楣鬼」,未來應取消污點證人,若要保留應要求檢察官提出強而有力的補強證據,輕易陷人於罪,將傷害無辜者的名譽、家庭及人生。

湯文章/【王隆昌案】為什麼證據那麼少,還會被定罪?

日前王隆昌提再審或非常上訴,關鍵在於論罪依據僅憑行賄者前後不一的單一證詞,就可以將人定重罪。在刑事證據法學上,法官確實可以憑一個人的證詞就將人定罪,因此,荒腔走版的認定結果時有所聞,冤錯假案即可能產生。

吳景欽/【王隆昌案】污點證人本身充滿污點

前北科大教授王隆昌因擔任南港展覽館標案評委,被控收賄,因前後不一的污點證人證詞,遭判7年多。行賄者為脫離訴訟,再加以檢察官以起訴為要脅,就可能配合其要求,而為不實陳述,污點證人卻充滿著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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