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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9條

黃嵩立、黃怡碧/【精障監護修法】協助復歸社會是監護制度首要之務

精神障礙者觸法,正是政府可以使力,讓他們接受治療、輔導他們進入常軌的時機。而且比起住院,採取社區治療的模式,是協助他們重啟正常生活的較佳機制。

蘇友辰/【砍母頭顱無罪】精障犯罪判決難杜悠悠眾口

桃園梁男2018年間持續吸毒後精神錯亂,持開山刀砍殺母親37刀致死。一審判無期徒刑,二審改判無罪當庭釋放,還罕見地「責付」給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群情譁然。本件判決就精神狀態的認定與責付處分是否得當適法,值得商榷。

又「可教化」逃死?成效卻難保證 4.1%殺人前科恐再犯

近年殺人案的判決,許多法官認定有教化可能,因此獲判無期徒刑,教育刑的觀念越盛,引起社會討論,教化真的有用嘛?因為根據法務部的資料,2011至2015年間,殺人罪入獄者有2107人,其中87人曾有殺人前科,也就是說有4.1%出來可能再犯,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就曾說,「教化不好再犯法官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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