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有一名學生用手機偷拍女學生上廁所,事後他把偷拍照傳給另外一個同學看,而這個收到偷拍照的同學又拿給其他2位同學「討論」,最後女同學的家長提告偷拍男,雖然檢察官依照妨害秘密罪以及散布猥褻物品罪將他起訴,可是「散布猥褻物品罪」的部分卻是無罪,法官認為只有傳給一人,並不構成「散布」。
2021-10-12 17:37花蓮市公所為增進安全維護工作,檢討相關防護作為執行情形,1/3日在市公所第二會議室召開 106 年機關安全會報,會報由魏嘉賢市長與主任秘書翁美華主持,各課、室主管及相關人員均出席。
2017-02-03 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