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日前三讀通過《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考試院長黃榮村2日表示,這是歷史上的里程碑,他會要求部會儘速完成後續配套作業,包括擬訂施行日期、掌握相關機關配合制定規範的進度,以及訂定母法授權的相關辦法。
2022-06-02 14:56立法院會30日三讀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公務人員加班定義及補償方式等,明定補休假應在機關規定的補休假期限內補休完畢,補休假期限至多為2年。另外,公務人員經指派在法定辦公時數以外執行職務者為加班,服務機關應給予加班費、補休假。
2022-05-30 17:20為強化公務人員服公職權及健康權保障,考試院會23日通過《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草案,明定公務員每日辦公時數8小時,每週辦公總時數40小時。此外,每日連同法定辦公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延長辦公時數則不得超過60小時。
2021-09-23 21:09釋字第785號解釋除了處理消防人員勤務相關的制度問題外,也指出公務人員救濟管道之保障:公務人員與其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發生公法上爭議,認其權利遭受違法侵害,本來就可以按照爭議的屬性,依法提起對應的行政訴訟。
2020-02-12 12:50考試院會29日審議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為保障公務人員「不服公職」權利,增訂公務人員若要辭職,應提出書面,除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不得拒絕條文。但公務人員應給與機關長官或自治監督機關相當時間,以考量核定並覓遞補人選,以免影響公務 。
2016-12-29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