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蔡姓男子因為懷疑葉姓妻子在外「有小王」,因此在葉妻的車上偷放錄音筆,蔡男錄到兩人鹹濕對話後,拿來當證據向法院提告損害配偶權官司,法院判葉妻應賠償30萬元;不過,葉妻也不甘示弱,反告蔡男違反通訊監察法,法院審理後判蔡男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繳交公庫6萬元。
2023-07-19 11:22在通姦、和解或其他談判過程,能不能在溝通過程中「偷錄音」,還原真實的對話,就變得相當重要。但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談話可能犯下違法監聽罪。卻有一個例外的免責規定,只要你是通訊的一方,並且不是出於不法目的,那麼偷錄音的行為,就有可能不罰。
2018-03-03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