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王姓男子於2019年5月間以購買健身房會員簽約為由,邀約女業務智桃園區租屋處洽談簽約事宜,卻趁2人獨處時乘機撲倒女子在床,不顧女子反抗以身體壓制並撫摸與親吻胸部等處,再伸進女子內褲指侵得逞,女子事後報警提告;桃園地院審結依犯強制性交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4年6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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