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徐懷鈺指控龍縯經紀公司負責人吳祖望,冒用她名義盜蓋印章寄出存證信函及偽造「演出合約」;台北地檢署6日偵結,認定合約為真,將吳不起訴處分。
2011-12-06 15:26歌手徐懷鈺官司纏身,之前因指控前東家龍縯國際影視公司逼迫陪喝酒、陪吃飯等,該公司負責人吳祖望認為徐懷鈺已侵害他的權益,一狀告上法院,控告徐懷鈺妨害名譽,並具體求償350萬元,還要求登報道歉。士林地方法院28日民事訴訟判決徐懷鈺只針對公司而非對個人,因此駁回吳祖望求償要求;但對徐懷鈺母親出言辱罵部分,判處徐母何秀鳳應賠償吳祖望5萬元。
2011-10-28 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