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黎姓男子於2019年10月間在某檳榔攤見中度身障女子可欺,假借幫忙載運礦泉水為由誘騙女子上車,事後藉口開車至石門水庫附近偏僻處,黎趁機脫去女子衣物,仗著身體優勢壓住女子企圖性侵硬上,還說要遭女子、「要她當小三」等語,女子不甘受辱對黎戳眼、踹老二等方式反抗,黎男吃痛後才作罷,事後驗傷報警提告;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黎男犯行明確,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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