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劉姓男子去年8月間與陳姓女同事發生婚外情,交往4個月曾在摩鐵、住家、車上等處發生至少65次性行為,劉男妻子後來收到匿名檢舉信函才知丈夫與女同事有染,後來查出2人透過Line等通訊軟體互稱「老公、老婆」,還以「好想吃你、找到敏感帶」等鹹濕對話,2人還拍攝性愛光碟,陳女甚至還懷孕,法官判處劉男、陳女應賠償劉妻60萬元,本案還可上訴。
2020-11-10 18:19桃園市王姓男子去年5月起分別在新北市板橋區等地與不明女子上摩鐵,王妻暗中查訪發現王男至少4次在不同地點與不同女子發生性行為,屢勸不聽下提告;由於王男係現役軍人,消息傳出後,王男向妻子求情並保證絕不再犯,王妻最後決定撤告,檢方偵結予以王男不起訴處分。
2020-01-18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