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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任司法官

胡博硯/【律師法修法】淘汰不適任律師 司法不能濫竽充數

行政院近期通過《律師法》修正,其中的重點是淘汰不適任律師,只要確定判刑1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不發律師證書;已轉任律師者,修法通過後,可於2年內廢止其證書,杜絕不適任司法官轉任律師,也建立民眾對律師的信任。

李永然、陳贈吉/司法官評鑑應兼顧監督及審判獨立

司改國是會議就司法官評鑑已做成相關決議,司法院及法務部即應依據各項決議進行修法,特別是強化評鑑決議的效力,確立不適任司法官的監督與淘汰機制,也應明文規定發動個案評鑑的合理要件及程序,避免案件當事人濫用評鑑制度,兼顧審判獨立。

湯文章/增加過半法律人 不要官官相護的法官評鑑

司法信任度低迷,主因就是司法人員不適任且無法透過現行機制加以淘汰。對此,司法院提出《法官法》修正,但法律人仍占半數。司法核心的審判制度都將引進非法律人參與審判,那司法官的評鑑為何仍是法律人占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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