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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活著喝雨水維生!」 男假冒殉職飛官辛柏毅發文遭判2月

▲施男以殉職飛官辛柏毅的姓名、照片創建FB帳號,胡謅「我辛柏毅還活著」。(圖/翻攝自Facebook)

▲施男以殉職飛官辛柏毅的姓名、照片創建FB帳號,胡謅「我辛柏毅還活著」。(圖/翻攝自Facebook)

記者葉品辰/台南報導

空軍飛官辛柏毅今(2026)年1月6日駕駛F-16V戰機執行夜間訓練時,在花蓮外海失聯,搜尋6個月後仍無所獲,最終宣告因公殉職。然而,卻有男子冒用他的身分在臉書發文,謊稱「辛柏毅還活著」,甚至寫下他「在太平洋上靠雨水、露水維生」,讓辛妻得知後相當痛心。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施姓男子冒用辛柏毅名義製作、使用電子帳號,構成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施姓男子今年3月間在台南住處,透過手機連上臉書平台,以「辛柏毅」名義申請帳號,並使用辛柏毅本人照片作為大頭貼,刻意讓帳號看起來像是本人使用。之後,他在帳號刊登貼文,內容聲稱「我辛柏毅還活著在太平洋海面上喝雨水露水辛苦維生」。貼文曝光後引發辛柏毅家屬注意,辛妻得知有人冒用丈夫名義發文,氣憤表示,拿他人的摯愛開這種玩笑,令人難以接受,並呼籲網友協助檢舉該假帳號。

警方接獲相關資訊後展開追查,刑事局科技犯罪防制中心掌握帳號使用者身分,再由台南市刑大科偵隊通知施男到案說明。面對警方詢問,施男供稱自己是因為「神明託夢」,認為辛柏毅仍然活著,因此才會以他的名義發文。

台南地院審理認為,依刑法規定,電磁紀錄經電腦處理後顯示的文字,只要具有表達一定意思、足以作為意思表示證明的特徵,就可能被視為刑法上的「準文書」。本案施男不僅冒用辛柏毅姓名,還使用其照片申設帳號,並發布具有特定內容的文字訊息,足以使他人誤認帳號使用者就是辛柏毅本人。

法院審酌,施男為具正常識別能力的成年人,卻冒用他人身分進行相關行為,確有不當;不過考量他犯後已坦承犯行,最終依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每日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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