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汐止毒駕奪命,朱姓男子辯「可能看錯燈」,國民法官判8年 。(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男子朱弘洋施用依托咪酯、甲基安非他命後無照駕車,行經汐止區大同路時闖紅燈左轉,撞上對向直行的曹姓機車騎士。曹男遭撞飛重傷,送醫搶救仍回天乏術,身後留下稚子,一場毒駕奪走一條人命,也讓家屬至今走不出喪親傷痛。士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今(2)日宣判,認朱男構成毒駕致死罪,且為累犯,判處有期徒刑8年。
朱弘洋於2025年8月5日凌晨1時許,在新北市汐止區工建路住處內施用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1次,同日上午9時許,再施用甲基安非他命1次。
朱男當時並未領有駕駛執照,卻仍於當天下午2時15分許駕駛自小客車上路,僅約8分鐘後,行經汐止區大同路一段往台北方向,從內側左轉彎車道行駛至民權街一段時,闖越紅燈左轉。
當時曹男騎乘機車沿對向外側車道直行,見狀煞車、閃避不及,與朱男駕駛的轎車發生碰撞。強烈撞擊造成曹男身體飛起後倒地,受有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身體多處骨折及挫傷,另有肝臟多處裂傷出血、脾臟外傷及腹腔內大量出血等嚴重傷勢。
警方獲報到場處理,在朱男車內查扣甲基安非他命、依托咪酯、吸食器及玻璃球等物,並採集朱男尿液送驗,結果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均呈陽性反應。
曹男經緊急送醫搶救,仍因多重器官損傷併大量出血,於當日晚間11時23分宣告不治。突如其來的死亡讓家屬難以接受,曹男身後更留下年幼孩子,家屬至今仍難以走出傷痛。
今年5月28日首度開庭時,在押的朱男被提訊到庭,當庭坦承犯行。被害家屬因仍難以面對喪親之痛,並未親自到庭,僅由犯保協會主任代表旁聽。
朱男辯護律師庭上表示,朱男坦承犯行,案發後也留在現場協助員警處理事故,應符合自首條件。辯方並指出,朱男當天從工建路開往案發路口途中,遇到紅燈都有停車,左轉時也有打方向燈,與一般毒駕後失控亂竄的情況有所不同。
辯方另主張,案發路口號誌較為複雜,當時大同路一段往台北方向確實為紅燈,但對向大同路一段往汐止方向的行人穿越道號誌也是紅燈,朱男曾稱「可能看錯燈號」,未注意到大同路一段往台北方向的左轉燈尚未亮起,才會釀成這起死亡車禍。
公訴檢察官當時則表示,對朱男案發後留在現場、協助員警處理事故等情節予以認同,並同意將「符合自首要件」列為不爭執事項。
本週由國民法官法庭進行審理,法院檢視相關證據及量刑因子,經職業法官與6名國民法官詳盡討論並依法表決後,認定朱男構成《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第1項第3款毒駕致死罪,且構成累犯,同時符合自首要件,最終判處有期徒刑8年。
此外,法院也將扣案的透明晶體3包、褐色晶體1包、白色晶體1包、黏稠狀液體1瓶、吸食器1組及玻璃球1支,均宣告沒收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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