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社會焦點

對未成年外甥女性侵2次 男想賠20萬和解…法官判賠80萬

▲屏東地方法院。(圖/資料照)

▲屏東地方法院。(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一名未成年少女,主張遭表舅性侵2次,造成身心受創並持續接受心理諮商,因此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180萬元。屏東地方法院審酌侵害情節、少女所受精神痛苦及雙方經濟狀況後,判被告應賠償80萬元,其餘請求駁回,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該少女與被告為表舅甥關係,被告明知少女案發時未滿14歲,仍於113年2月10日下午4時許,在屏東縣某處樹林路段空地對該少女為性侵行為;隔日下午4時許,又在同一地點再次為性侵行為。

該案刑事部分,屏東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認定被告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共2罪,各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民事審理期間,被告也不爭執刑事判決所認定的犯罪事實,僅表示願以20萬元與原告和解。

法院認定,被告明知少女年紀甚幼,身心發育及思慮尚未成熟,無法充分理解性交行為的影響及意義,卻仍對少女為相關侵害行為,已不法侵害其健康權,並破壞社會倫常及人際交往的基本信賴。

判決也指出,少女目前就讀高中一年級,名下無財產、沒有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普通;被告則大學肄業,名下同樣無財產,過去曾在火鍋店及家樂福兼職,每月收入約2萬元。

法院審酌雙方親屬關係、身分地位、經濟能力、被告2次侵權行為情節,以及少女年齡與所受精神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狀,認定每次非財產上損害賠償40萬元,合計80萬元為適當,超過部分則無理由。因此,判決被告應給付少女80萬元,原告其餘100萬元請求駁回。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精彩短影精彩短影

more

相關新聞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