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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立聽對岸國歌被砍退俸75% 退將臧幼俠提告力保每月7萬吞敗

▲國民黨舉行黃復興黨部主委交接儀式。(圖/記者羅婉庭攝)

▲退役陸軍少將臧幼俠(右1)曾任國民黨黃復興黨部主委。(圖/資料照)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退役陸軍少將、國民黨黃復興黨部前主委臧幼俠,被查出2024年到香港參加促進中國和平統一大會、起立聆聽中國國歌,國防部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分臧男減領月退休給與75%、為期5年,並追繳已發的溢領款共16萬餘元,外加註銷臧男軍中19項獎章及執照,臧提起訴願被駁,再提告企圖挽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7日)判臧男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臧男於2004年7月16日以陸軍少將軍銜退伍,2024年8月20日,他到香港參加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舉辦的「全球華僑華人促進中國和平統一大會」,在場起立聆聽中國國歌,國防部查明屬實,同年10月14日處分臧男5年停止領受月退休給與75%,溯自同年8月20日生效,並追繳註銷臧男在軍中所領19項獎章與執照。

兩岸人民條例禁少將以上人員妨害國家尊嚴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於2019年7月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增訂第9條之3規定,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中國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所舉辦的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

條文明訂「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包括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違者得自行為時起,停止領受5年之月退休(職、伍)給與之50%至100%,情節重大者,得剝奪其月退休(職、伍)給與;已支領者,並應追回。而當事人領取的獎、勳(勛)章及其執照、證書,也須追繳註銷,但服務獎章、忠勤勳章及其證書,不在此限。

減發月退休給與還須追繳溢領款

國防部同步通知退輔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與台灣銀行,依法辦理停止發放臧男月退休給與以及追繳溢領款,也就是臧男在受裁罰的5年內,每月9萬多元的月退休給與只剩2萬多元可領,退輔會等3單位,分別通知臧男繳回溢領的退休俸金、優存利息與新制退除給與,共16萬2709元。

臧幼俠曾任國民黨黃復興黨部主委,不服國防部本件處分,向行政院、銓敘部訴願都被駁回,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訴願決定與國防部等4單位的行政處分、企圖保住退休俸,並質疑國防部本件懲處欠缺證據。

法官認定違法事證明確

法官指臧男承認參加前述促進中國和平統一大會並簽到,審理時勘驗國家安全局蒐證照片、臧男庭呈以及上網找到的現場轉播影片,確認會場播放中國國歌時,臧男有起立聆聽致敬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而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已被我方陸委會公告屬於大陸地區具有準官方性質的社會團體。

法官認定臧幼俠屬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3所定的受管制人員,因違反相關法律,國防部等4單位辦理停發部分退休給與及追繳溢領款、註銷獎章和執照,均合法有據,判臧男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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