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管理員性騷、自摸性器官 綠議員爆北市包租代管住戶不敢回家

▲▼蔣萬安市長施政報告與質詢及答覆-許淑華   。(圖/記者黃克翔攝)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鄭佩玟/台北報導

台北市某社區租客7月在網路發文透露,7至8月數度遇到社區管理員性騷,甚至當面自摸性器官,告知包租代管業者、管委會但求助無門,並指社區總幹事稱判決結果出爐再考慮是否將人調職,令人感到無力。台北市議員許淑華今(17日)痛批,現行制度對租金、押金、修繕及契約履約等事項已有相關規範,卻對住戶入住後的人身安全保障與性騷擾事件處理機制缺乏明確要求,恐形成制度漏洞。

許淑華指出,本次陳情案件涉及的是一般民間包租代管業者,並非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兩者制度定位及政府介入程度有所不同。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是政府透過政策方案媒合房東與租屋族,並由政府制定相關服務及管理要求;至於一般民間包租代管,則是由民間業者與房東、房客之間形成契約關係,並非所有民間租賃行為都由市府直接管理。

「但這不代表民間包租代管就是市府的三不管地帶。」許淑華說,尤其當業者對外以「政府認證專業包租代管」等方式標榜其專業與合法性時,市府就應思考:政府認證的『專業』到底包含什麼?是否只有租金、契約、修繕,卻不包括住戶的人身安全?

許淑華表示,近期接獲民眾陳情,住戶自7月16日起陸續遭社區管理人員性騷擾,至今已滿一個月,更值得市府檢討的是,當住戶遭遇疑似性騷擾事件時,業者是否有明確申訴管道?有沒有處理SOP?管委會應該做什麼?如果被申訴者就是社區管理人員,住戶又該向誰求助?她強調,政府可以、也應該建立市場的最低安全標準。今天不是說民間業者發生任何事情,市府都要代替業者處理;而是市府既然建立了包租代管制度,就應該建立最基本的安全管理標準。

許淑華並提出具體要求,首先,建管處應立即要求管委會建立基本的「風險隔離」機制,對於涉及住戶人身安全的重大申訴,在調查期間應適度隔離申訴人與被申訴人,必要時將被申訴管理人員調離現職,避免住戶持續處於可能的風險環境。第二,要求地政局檢討現行民間包租代管相關管理及評鑑機制,研議將「性騷擾及住戶人身安全事件處理」納入業者評鑑、政府認證或相關政策合作條件,並建立最低限度的通報及協處標準。

北市府也承諾會處理,給予管委會行政指導並建議,如果租客有任何申訴或糾紛,會要求包租代管業者處理並列入評鑑,評鑑不合格將不再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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