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騎士跨雙黃線是肇事主因,但毒駕男也有超速、未注意車前等過失。(圖/記者翁伊森攝)
記者董美琪/綜合報導
嘉義縣羅姓男子去年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返家,途中與騎機車的蕭姓男子發生碰撞,造成蕭男送醫搶救後不治。案件經國民法官參與審理,法院認定蕭男跨越雙黃線是事故主要原因,但羅男當時仍有毒駕、超速及未注意車前狀況等過失,無法完全免除刑責。嘉義地方法院14日判處羅男有期徒刑3年6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羅男去年1月30日晚間6時10分許,駕車行經台18線嘉義縣中埔鄉路段時,與跨越雙黃線的蕭姓騎士發生碰撞。蕭男倒地後送醫搶救,仍於當晚7時18分宣告不治。警方事後依羅男同意採集尿液送驗,檢驗出愷他命、去甲基愷他命陽性反應,且已超過行政院公告的毒品品項濃度值。
嘉義地院指出,案發當時為夜間,但現場有照明,路面乾燥、沒有障礙物,視線及路況良好,且為直線路段。法院透過行車紀錄器及路口監視器還原事故,認定羅男當時有超速及未注意車前狀況等過失。
法院表示,蕭男跨越雙黃線是這起事故的主要肇因,且還有未開車燈、未戴安全帽等違規情形。不過,羅男施用毒品後駕車,又有肇事次因,不能因被害人本身有過失,就完全免除刑責。
案件經國民法官參與審理,法院考量羅男事故後留在現場,並向到場員警坦承自己是肇事者,符合自首減刑要件;此外,他也已與被害人家屬以230萬元達成和解。法院綜合犯後態度、一般情狀及更生可能性等因素,14日判處羅男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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