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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陳幸妤控趙建銘「帶藥回家打」 衛生局抓2違法最高罰11萬

記者林東良、閔文昱/綜合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日前在前夫、骨科醫師趙建銘經營的「兆福脊椎骨科診所」留下Google 1星評論,自稱「前妻」並控訴趙建銘對她及兒子的診療草率,更指稱趙建銘曾將玻尿酸、類固醇等針劑帶回住處替她施打。事件引發關注後,台南市衛生局介入稽查,今(14)日公布結果,查出診所涉及違反《醫師法》及《藥師法》2項規定,最高可處11萬元罰鍰。

▲▼             台南市衛生局14日下午派員到趙建銘診所稽查。(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趙建銘經營之診所坦承陳幸妤未親自到診仍給予治療,涉違反《醫師法》等規定。(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台南市衛生局副局長林碧芬表示,針對社群媒體提及「醫師將針劑帶回住處施打」等情事,衛生局14日派員前往中西區兆福脊椎骨科診所實地稽查,抽查相關病歷及藥品交付情形。經查,診所針對陳姓病患雖有製作病歷,但負責醫師表示,該病患「從未到院看診過」,診所卻有提供口服藥物給病患服用,已涉及違反《醫師法》第11條第1項規定。

▲陳幸妤控前夫趙建銘違規給藥,台南市衛生局二度稽查確定開罰。(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陳幸妤控前夫趙建銘違規給藥,台南市衛生局二度稽查確定開罰。(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依《醫師法》第11條第1項,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衛生局表示,將依同法第29條規定裁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衛生局稽查過程也發現,該診所雖有藥師負責調劑藥品,但藥師於調劑後,未依規定在處方箋上簽名或蓋章,涉及違反《藥師法》第18條。衛生局將依同法第22條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兩項違規合計最高可罰11萬元。

▲陳幸妤控前夫趙建銘違規給藥,台南市衛生局二度稽查確定開罰。(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至於陳幸妤所指控的「趙建銘將玻尿酸、類固醇等針劑帶回家施打」部分,衛生局此次公布的稽查結果,主要確認診所存在「病患未到院看診卻提供藥物」及「藥師調劑後未於處方箋簽名或蓋章」2項違規,並未在此次說明中進一步證實相關針劑帶回住處施打的指控。

衛生局也重申,醫療院所應確實落實醫師親自診察及病歷正確記載等規範,並會持續加強相關稽查。若發現違反醫療法令情事,將依法處理,以維護民眾就醫權益及醫療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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