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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師盜領榮民349萬!裝可憐求輕判...只還11萬 法官狠打臉

▲▼新北地院外觀。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新北報導

賴姓女社工師任職退輔會板橋榮家期間,利用保管榮民存摺、印鑑職務之便,1年半盜領3位榮民存款共349萬5000元,前年(2024年)事跡敗露,賴女自首犯行並自稱情堪憫恕,爭取2度減刑優惠與緩刑。新北地院審理認為賴女危害官箴、案發至今僅歸還11萬元,犯行毫無值得一般人同情之處,依《貪污治罪條例》3罪合併判刑4年、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賴女從2019年4月起任職板橋榮家,最初為社會工作師,2022年8月起擔任輔導員兼堂長,負責保管榮民證件存簿、申請及發還(提領)簽核作業等,依退輔會與板橋榮家規定的《保管榮民重要財物作業原則》,未經榮民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提領榮民存款。

但賴女從2023年3月到2024年9月,利用職務之便,臨櫃持存摺印鑑、冒簽3位榮民簽名,分別盜領存款各245萬9000元、88萬7000元與14萬9000元,其中段姓榮民遭盜領銀行存款20萬元後,註記須本人才能提現,忘了自己郵局存摺也給賴女保管,賴女將段男銀行存款轉匯到段男未註記領款條件的郵局帳戶,輕鬆再盜領68萬7000元。

3位受害榮民反映存款莫名短少,賴女眼見事跡敗露,2024年10月向廉政署自首送辦,新北地檢署調閱臨櫃提款監視畫面、取款憑條與匯款申請書,確認賴女盜領過程,賴女自稱犯行情輕法重,請求享有自首與情堪憫恕2度減刑寬典,並爭取緩刑。

法官指賴女對於板橋榮家榮民重要財物託管與發還業務,是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且擔任公職甚久,理應廉潔自持、善盡守護榮民權益的職責,卻貪圖私利、盜領榮民存款挪為私用,已危害官箴、減損公務機關執法威信,所為殊屬不該,犯行毫無值得一般人同情之處。

此外,賴女從2025年8月起,僅月付1萬元歸還其中1位受害榮民共11萬元,未賠償另2位受害榮民,法官認定賴女只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共3罪,合併判刑4年、褫奪公權2年,並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338萬50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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