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春鶯遭判刑慘了 劉世芳:台灣身份將被註銷、還得在台服刑

記者陳怡潔/台北報導

陸配徐春鶯被控利用台灣新住民發展協會理事長等身分,長期受中共官員指示蒐集台灣政情、輿情,並為2024年總統候選人柯文哲等人站台,涉犯《反滲透法》等4大犯行,昨遭判決合併7年徒刑。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2日)表示,徐的台灣身份可以依法來取消居或者是永久居留的資格;並補充如果未來判刑定讞,也得在台服刑,因為徐是在台灣犯罪。

▲▼內政部長劉世芳。(圖/記者陳煥丞攝)

▲內政部長劉世芳。(圖/記者陳煥丞攝)

劉世芳今天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新青安3.0、社宅等政策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媒體關心徐春鶯遭判刑,是否會被註銷台灣身份?她回應,對,按照《兩岸條例》以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 33 條規定,就是對於台灣的社會安定或者是國家安全有疑慮時,可以來取消定居或者是永久居留的資格。

媒體追問,所以會被註銷嗎?劉世芳提到,現在公文在簽辦中,因為也需要等法院正式判決書的內容,畢竟台灣是法治國家。至於徐春鶯未來判刑定讞以後,要不要在台灣服刑,確實沒有錯,因為徐是在台灣犯罪。

根據《大陸人民定居許可辦法》33條第4條,「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定居,並辦妥戶籍登記,有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情形之一者,撤銷或廢止其定居許可,並由移民署通知戶政事務所撤銷或廢止其戶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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