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梁文傑。(圖/記者蔡紹堅攝)
記者蔡紹堅/台北報導
公務員赴中國大陸探親必須向所屬單位遞交申請表,附上在陸親友名單及在陸聯絡電話,遭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質疑是「把公務員當匪諜」。對此,陸委會8日表示,相關規定早在20年前就訂定實施,歷經不同政黨執政;立委質疑前可先洽主管機關查詢,避免造成各界誤會。
陸委會說明,公務員申請赴中國大陸探親所須提供資料,是由主管機關移民署依兩岸條例第9條授權訂定,自民國95年起已有規定且執行迄今,各政黨執政時期均依此辦理,至今沒有變更。
陸委會提到,尤其簡任十職等以下未涉密公務員赴陸探親申請案,均由中央或地方各用人機關自行審核同意,陸委會一向不會介入機關內部人事管理作業。
陸委會強調,民主社會的公共政策可以理性討論,公眾也可以提出興革建議供主管機關審酌。
有關媒體報導公務員赴中國大陸探親須向所屬單位提供親友名單,部分立委認為政府做法侵犯公務員親友隱私或把公務員都當匪諜在調查等批評,陸委會表示,對相關議題關注的立委可於提出質疑前,先洽主管機關移民署查詢,相信主管機關會提供詳盡與必要的說明,以助立委掌握相關規定的訂定沿革與歷年實際執行狀況,可避免造成各界誤會,有利弭平社會爭議。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 。(圖/記者劉耿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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