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駕駛小清(化名)今年6月間毒駕沿路擦撞6車,還撞壞1間店的招牌,被警方逮捕時,甚至用腳踢擊警員的臀部,送醫後又踢踹護理師。嘉義地院法官審理後,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妨害公務執行等4罪,判處小清有期徒刑1年2個月。

▲小清毒駕沿路擦撞6車。(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清今年6月6日上午在住處施用含有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4-甲基麻黃鹼的咖啡包,並在同日晚間開車外出,沿路連續擦撞6車、撞壞1間店的招牌,其中1名受害車主上前制止,他竟持續開車前進;該名受害車主在水上鄉中興路和中和路的路口被甩落,身上多處擦挫傷、頭部鈍傷併輕微腦震盪。
接著,小清將車子開到警局前的道路,接獲報案的警方及熱心民眾立刻上前攔阻。但小清被逮捕後,疑似心有不甘,竟用腳踢擊警員的臀部,被送到醫院急診室檢查傷勢時,又用腳踢擊護理師的手臂。
嘉義地院法官認為,小清明知毒駕具有高度危險性,仍在施用毒品咖啡包及不明藥物後,貿然開車上路,並做出上述脫序行為,實有不該,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最終依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罪、傷害罪、妨害公務執行罪、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2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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