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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遇水坑摔車右眼失明!無照上路仍獲國賠311萬 理由曝光

▲無照阿姨騎車遇「雨水坑洞」摔車右眼失明 有數十年騎乘經驗國賠311萬。(AI協作圖/記者許權毅製作,經編輯審核)

▲彰化一名婦人無照騎車遇到馬路坑洞摔車,一二審都判國賠311萬。(AI協作圖/記者許權毅製作,經編輯審核)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彰化一名陳姓婦人騎車載著女兒出門,結果經過一處大坑洞而摔傷,導致陳婦右眼視神經萎縮「完全無光感」,索賠323萬國賠,台中地院一審判賠311萬,交通部提出上訴,二審仍為交通部有過失,陳婦雖無照上路,但有數十年騎乘經驗,畫面拍下他騎乘平穩,顯示無照上路與損害發生無因果關係,維持判賠311萬元。

彰化婦摔車 請求國賠

陳婦二審主張,2022年騎車載著女兒出門,行經彰化縣溪州鄉台1線中山路附近時,該道路有長0.8公尺、寬0.6公尺以及深度4公分的坑洞,騎經坑洞時摔倒,造成頭部外傷腦出血、右側顏面骨折、右側外傷性視神經病變、視神經萎縮已經完全無光感、蜘蛛網膜下出血等傷害,請求醫療費用29萬餘元、看護費12萬餘元、醫療交通費1萬餘元、勞動損失188萬以及精神慰撫金80萬,合計向交通部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提出國賠311萬7735元。

交通部有巡查沒維修 喊婦無照

交通部抗辯指出,依照公路養護手冊規定,廠商有在事故前一天巡查,發現有輕度沉陷,但依照規範屬於「可暫不處理」。且本案事故發生,屬於突然性、不可抗力之偶發事件,客觀上無從預見,也未收到坑洞通報,無從知悉及排除,並無管理維護欠缺。

交通部說,縱使認為陳婦請求有理由,爭執醫療交通費用已經罹於時效,精神慰撫金過高。再者,陳婦是無照駕駛,雨天也未減速慢行、未注意前車狀況,亦有過失,應負擔較大責任。

法官打臉交部 無照無關管理缺失

台中高分院勘驗現場畫面,發現該路段因為事發坑洞導致高低落差,已經影響行車安全,事發當時為下雨天,坑洞被雨水填滿,外觀上難以察覺有坑洞。況且5月份是我國梅雨季節,交通部明知已經下雨多日,該路段有裂縫仍未即時處理,足以認定未善盡養護義務而有管理缺失,與陳婦受傷有因果關係。

高分院認為,陳婦雖然沒有駕照,但陳婦有數十年騎乘機車接送小孩經驗,中南部公眾交通不便,家長多以自行開車騎車接送眾所皆知,陳婦自有相當騎乘經驗,況且是陳婦行車平穩,本件與陳婦是否持有駕照而違規,難認有因果關係。

高分院考量,陳婦傷勢有視神經萎縮已完全無光感之傷害,足見有精神上之痛苦,造成生活重大不便,終生視力受損痛苦,請求之80萬精神慰撫金適當。二審認為原審判決無誤,駁回交通部上訴,維持國賠311萬77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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