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東地方法院。(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體育老師因感情糾紛,遭葉姓表姐擅自取得她跟男子的私人對話紀錄,並將對話截圖、Instagram頁面公開貼上Threads,更發文影射她「破壞別人感情」、「虧妳還是體育老師」,導致身分遭網友辨識、公審。屏東地方法院依散布非公開談話並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判決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擅貼私訊與IG頁面 發文影射掀網路公審
判決書指出,葉姓女子為被害人的表姐,她不滿被害人疑似介入自己與前男友尤姓男子的感情,於2025年4月14日未經同意,擅自取得尤男手機內與被害人的私人對話紀錄截圖,再傳送至自己的手機,隨後張貼到Threads社群平台,讓不特定網友瀏覽。
同年4月21日,葉女再將被害人Instagram首頁截圖公開上傳,並發文寫下「婊妹IG啊」、「破壞別人感情」、「虧妳還是一個體育老師!教學生怎麼做小三嗎?」等內容,還指稱對方「做錯事態度囂張」、「到處讓家裡名聲毀掉」,使瀏覽者可透過IG頁面辨識當事人身分,引發網路公審。被害人憤而提告,被檢方起訴。
法院:涉私德非公益 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
法院審理認為,葉女公開散布的內容涉及私人感情糾紛,屬個人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卻未經當事人同意,擅自利用可辨識身分的個人資料,公開非私人談話內容,已侵害他人隱私及名譽。
法官審酌葉女身為具有相當智識能力的成年人,僅因感情糾紛即將私人對話及個資公開於網路,所為實不足取;但考量她犯後坦承犯行、無前科,且節省司法資源,因此依散布竊錄他人非公開談話罪判刑3月、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3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5月,均得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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