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一名江女在豐樂公園公廁跌倒,門閂劃傷手臂,獲得國賠6.2萬。(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江女在豐樂公園使用廁所在廁間內階梯踩空,結果手臂被門閂劃傷,江女認為是門閂過於鋒利導致,提出總計23萬餘元國賠。中市府認為,江女是自身不慎導致受傷。中院認為,該門閂確實過於粗糙,門閂與江女受傷有因果關係,判國賠6.2萬。
江女主張,在豐樂雕塑公園要使用廁所時,廁所間的蹲式廁所台階落差大,因為身體失去平衡,用手要扶住門板避免跌倒,結果門板上的門閂邊緣極為銳利,導致手臂遭到割傷。江女認為,台中市政府違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公共建築物衛生設備設計手冊」,對於管理設置有欠缺,請求醫療費用9180元、未來疤痕修整手術費用3萬以及精神慰撫金20萬元,合計23萬9180元。
台中市政府建設局養工處說,廁間內部有一階或兩階高低差,是為了設置便器,事發廁間台階高約24公分,符合設計圖說;門閂屬於金屬材質,具有良好耐用性。市府認為,江女事發當下未報案,在事發3天才反應,事發時間地點有疑義。況且按照一般社會經驗,進出廁所本應注意台階高低,本件事件與管理或設置無因果關係,請求駁回。

▲公廁門閂過於粗糙,導致民眾受傷,成為國賠案例。(示意圖/記者許權毅攝)
中院簡易庭認為,江女在該處受傷有診斷證明、LINE對話紀錄等可證。江女提出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公共建築物衛生設備設計手冊」,是營建署提供之參考建議,不具有法規強制力。
但是,爭議的門閂是經過會勘人員查看過,認為門閂不是特別光滑,一定力量撞上肯定會受傷,且會勘人員曾跟台中市政府人員反應,該門閂應該要更換,足見品質受到質疑。依此認定,台中市政府管理之廁所使用過於粗糙鋒利門閂,與江女受傷有因果關係。
中院衡量,江女請求醫療費用均有理由,江女是碩士畢業、攝影工作室助理,無固定收入,名下有車,年所得227萬,認為精神慰撫金5萬元較為適當,總計損害金額為8萬9180元,認定中市府應負擔7成責任,因此判賠6萬2426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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