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誘騙未成年少女拍私密照襲胸猥褻,甚至帶往摩鐵進行連結。(AI協作圖/記者唐詠絮製作,經編輯審核)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一名男子透過網路一連誘騙7名未成年少女拍攝裸露等等私密影像,甚至將其中4名少女帶往摩鐵連結或車震等猥褻性侵行為。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犯行明確,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刑法妨害性自主罪,共10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扣案手機及所有性影像均宣告沒收。
依據判決書,被告自112年6月起至113年5月間,陸續透過網路結識7名就讀國小、國中及高中的少女。警方獲報後循線逮人,在被告手機內查獲多名少女大量私密影像。
從雙方對話紀錄內,被告明知少女皆未成年,卻以「我想看腿腿」、「想看趴著的狗狗」等等露骨言詞,引誘少女自行拍攝裸露身體的性影像傳送給他。其中一名少女甚至遭男子以傳送自身裸露下體及自瀆方式,引誘拍攝猥褻影像供其觀覽。
面對檢警偵訊及法院審理,被告雖坦承所有犯行,畫面僅供自已觀賞,至今未能與任何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法官認定,他曾於109年間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假釋期滿,5年內再犯本案,構成累犯,且犯罪情節惡劣,嚴重戕害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判處8年。全案仍可上訴。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
(一)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二)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三)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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