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床邊充電睡著手機起火,全身遭燒傷「手指沒1根完整」。(圖/翻攝微博,下同)
記者許力方/綜合報導
廣東東莞一名陳姓女子2024年睡前邊替手機充電、邊滑手機,不慎睡著後,手機因電池發熱起火,火勢猛烈瞬間引燃租屋處周邊物品,造成她全身多處嚴重燒傷,雙手10根手指沒一個完整,面部燒傷更達9級傷殘。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維持一審判決,認定手機銷售商應負主要責任,判賠63萬餘人民幣(約台幣302萬元)。
睡夢中遭火勢燒醒 全身多處燒傷致傷殘
根據東菀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二審判決,事發於2024年2月4日清晨,東莞市長安鎮通霄邊社區一處出租屋突然起火,燃燒面積雖僅約1平方公尺,但火勢迅速蔓延,造成陳女嚴重燒傷。經調查,火災起火源頭為陳女的智慧型手機。
陳女表示,該手機於2021年8月透過某電商平台購買。事發當晚,她躺在床上一邊充電、一邊刷短影音,之後不慎睡著,期間手機突然起火,劇烈火勢將她「痛醒」。她忍痛逃出火場,但雙手、軀幹及四肢嚴重燒傷,面部也受傷,經司法鑑定分別構成兩處六級傷殘及九級傷殘,首階段治療費即超過30萬元,後續仍需接受手術與復健。

鑑定認定電池熱失控 賣家須負六成責任
事故鑑定結果指出,涉案手機鋰電池具有典型熱失控痕跡,是火災直接原因。因協商賠償未果,陳女向手機銷售商、房東及二房東提起訴訟,求償醫療費、後續治療費、看護費、精神慰撫金等共118萬人民幣(約台幣566萬元)。
一審法院核定各項損失共105萬7518.91人民幣(約台幣500萬元),認為陳女違規臥床充電並使用手機,未盡安全注意義務,自負40%責任;手機銷售商因販售有缺陷產品,須負60%賠償責任,應賠償63萬4511.35元;若銷售商無法清償,二房東則須在10%範圍內負補充清償責任。
二審駁回上訴 法院提醒勿臥床充電
手機銷售商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主張應追加手機製造商為被告,並質疑手機真偽、電池熱失控原因及屋內電路安全,要求重新鑑定。法院認為,一審程序並無違法,且公安機關已委託專業機構完成事故鑑定,確認火災由手機電池熱失控引發,並排除外部環境及電路因素。加上銷售商無法提出完整進貨及銷售紀錄,無法證明消費者曾自行更換電池,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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