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女子小雅(化名)今年3月間加入詐騙集團擔任取簿手,並依照其他成員指示,前往超商領取受害者的提款卡包裹,結果因為行跡過於可疑,當場被警方盤查抓包。由於小雅還涉及其他數件洗錢、詐欺取財罪案件,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依法判處她有期徒刑8個月,不予宣告緩刑。

▲小雅加入詐團擔任取簿手。(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雅今年3月間加入詐團擔任取簿手,負責領取人頭帳戶包裹,再寄送給詐團其他成員;該詐團在4月間透過假貸款話術,誘導受害者將提款卡寄出,接著指示小雅前往超商領取包裹。
小雅領到裝有提款卡的包裹之後,本來應該依照指示拿到快遞站轉寄,結果因為行跡過於可疑,領完包裹大約半小時後,就被警方盤查抓包。面對上述犯行,小雅在接受偵查、審理過程中,均坦承不諱。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小雅為了取得報酬,竟加入詐團當取簿手,助長詐欺犯罪猖獗,考量到她始終坦承犯行,在本案中並未實際取得報酬,於是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她有期徒刑8個月。
另外,法官指出,小雅還涉犯其他數件洗錢、詐欺取財罪案件,有可能因為其他案件遭起訴、判刑,加上本案情節也難認她有任何得以暫時不執行刑罰的情形,最終決定不予宣告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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