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對高齡的陳姓夫妻今天(22日)出面指控,去年初遭到國泰世華銀行理財專員誘導後,貸款投保金額高達新台幣近5000萬元保單,對方還聲稱6年到期就能領回本金,但夫妻倆繳完第一期800萬元,細看才發現契約內容是「保險人身故才能理賠」,陳男氣憤表示,他今年已75歲,若非受到矇騙,怎可能砸鍋賣鐵,就為了簽下如此不合理保單?前台中市議員張耀中喊話金管會應立即立案調查,並要求國泰撤銷保單、全額退費。

▲75歲陳男(中)指控遭國泰世華理專誘騙投保高額保單。(圖/記者白珈陽攝)
對此,國泰世華表示,本案經查,客戶與本行無任何授信往來,自無客戶所稱勸誘貸款購買保險之情事。本行人員於招攬時均已完成KYC(認識客戶)程序、揭露相關風險,在充分瞭解客戶投保目的、財務狀況、保險需求及風險承受能力,並完成商品適合度及保費負擔能力後,受理客戶投保事宜。另,本案客戶爭議事項前經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認定,招攬程序並無客戶所述情事。
國泰世華強調,此案未經查證即投訴媒體,本行深感遺憾。本行始終秉持公平待客精神,持續落實商品適合度管理及招攬流程控管,並將持續精進服務品質,維護客戶權益。
張耀中今日協助陳姓夫妻召開記者會,張耀中指出,夫妻與國泰世華往來長達7年,公私帳戶都在該行,但曾姓理專與吳姓協理卻利用這層信賴關係,先以節稅為由,向陳妻推銷高額美金保單,並說6年期滿後有200萬美金的保障,而且本金可以隨時取回;得知陳男現金不足後,又建議以房屋貸款支付保費,並保證投資獲利可超過5%,足以支應貸款利息。
張耀中說,去年1月9日簽約當天,理專未出示保險契約,只拿出平板電腦要陳在簽名頁簽名,被害人事後看到紙本契約才發現,內容並非當初曾說的「6年到期領回本金」,是必須被保險人身故才能理賠,而且活得越久領得越少。雙方對質後,理專與協理曾口頭承諾「一年後可縮減保費不算違約」,但12月國泰世華卻改口表示「只能照合約走」。
陳男今天(22日)出面受訪表示,他從事獨資貿易公司,曾姓理專以節稅為由,向他推銷該保險產品,還稱可以用保單借錢、現金流不會斷,且該保單很珍貴,馬上就要停賣,講得天花亂墜,讓他信以為真,他與妻子將房子貸款,並四處向朋友借錢,才湊齊第一期24萬800美元保費(約新台幣800萬元)。
陳妻哭泣表示,「若要違約棄單,需要支付500萬餘元違約金,我們都6、70歲的人了,對方利用我們的信任,誘騙我們簽下這樣的保單,真的是真心換絕情。」

▲陳妻激動落淚控訴理專「真心換絕情」。(圖/記者白珈陽攝)
夫妻委任律師李昀丞表示,理專與協理明知被害人現金流不足,仍積極誘導以房屋抵押貸款購買高額保單,並以投資獲利保證5%以上促成簽約,已違反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9條的評估義務,並牴觸《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1項的規定,屬於不當招攬。
李昀丞指出,此外,也違反《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條第1項第7款的規定,甚至恐已觸及偽造文書之刑責。李昀丞末強調,業者事後以「一年後可縮減保費」的口頭承諾拖延當事人行使權利,卻在年底片面反悔,也嚴重違反誠信原則。
張耀中與當事人提出3項訴求:一、國泰人壽與國泰世華銀行應撤銷本件不當招攬之保險契約,全額退還已繳保費及利息損失。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立案專案調查國泰世華銀行、國泰人壽在本案中誘導貸款投保、違反適合度原則及未落實契約說明義務等違法行為,並依法嚴懲。三、國泰金融集團應全面檢討並停止一切不利消費者之招攬方式,確實保障高齡金融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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