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介宗被判處3個死刑。(圖/記者陳宏瑞攝)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震驚全國的高雄連環殺人分屍案,張介宗(74歲)涉嫌在短短3個月內接連殺害3名婦人,並分屍棄屍,高雄地院國民法官法庭日前一審重判3個死刑。案件進入後續程序後,3名被害人家屬在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協助下,向高雄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經審議後,高雄地檢署已核定3名被害人家屬各180萬元遺屬補償金,合計540萬元,目前款項已陸續發放。
張介宗被控殺害75歲黃姓大嫂、75歲張姓婦人及71歲趙林姓婦人,犯案後還將遺體肢解、分批棄置。檢方起訴時認為,張介宗連續奪走3條人命,手段殘忍,犯後也毫無悔意,因此具體求處3個死刑。高雄地院國民法官法庭經過10天密集審理後,於今年6月5日依殺人等罪判處張介宗3個死刑。
這次死刑判決也受到高度關注。依照國民法官制度,案件若要量處死刑,必須有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達到法定門檻同意,而張介宗案最後是3名職業法官與6名國民法官全數同意,才做出3個死刑判決。這也是國民法官參審制度上路後,繼新北三重滅門案之後,再度出現國民法官法庭判處死刑的重大案件。
高雄地院說明,合議庭認定張介宗犯行明確,主要依據包括監視器畫面、失蹤通報、現場血跡與DNA鑑定,以及查扣兇器上的生物跡證。3名被害人生前均有進入張介宗住處的影像或相關事證,但之後沒有離開紀錄,家屬也陸續通報失蹤,警方後續在相關地點尋獲屍塊。
此外,鑑識人員在張介宗住處採得大量血跡與DNA,分布位置包含冰箱內部與周邊、門窗設施、床板等處,經鑑定均與3名被害人身分吻合。警方在張介宗屋內查扣的作案工具,也驗出3名被害人的DNA。合議庭因此認定,本案因果關係與犯罪事實明確,主客觀證據均足以支持殺人罪成立。
回顧案情,張介宗早年服兵役期間,就曾犯下重大強盜性侵案件,被判處無期徒刑,直到民國86年因特赦假釋出獄。未料多年後再度犯下重大命案。檢警追查發現,張介宗涉嫌於113年11月29日中午,因不滿黃姓大嫂催促他搬離,並欲取回登記在姪子名下的老舊公寓房產,竟在住處將黃婦勒斃,隨後持工具分屍棄屍。
今年1月17日,張介宗又將在公園認識、外號「左營仙姑」的張姓婦人誘騙到住處,以紅布條勒斃後分屍,並分8次棄置遺體。到了2月2日,他再以類似手法殺害趙林姓婦人,犯後肢解遺體,前後棄屍次數多達29次,甚至將部分屍塊放進冰箱,企圖掩飾犯行。
全案最初曝光,是趙林姓婦人今年2月失蹤後,家屬報警協尋。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趙林婦人生前最後身影是進入張介宗位於前鎮區的住處,之後便音訊全無;警方進一步追查,又發現張介宗曾多次騎腳踏車,載運大型塑膠袋前往前鎮區中華五路金鞏橋下、第五船渠一帶,行跡相當可疑,才讓整起連環殺人分屍案逐步曝光。
而在刑事審理之外,3名被害人家屬也在犯保協會高雄分署協助下,提出犯罪被害補償申請。高雄地檢署審議後,核定每名被害人家屬可獲180萬元遺屬補償金,3案合計540萬元,並已陸續發放,希望協助家屬在承受重大傷痛後,獲得基本經濟支持與司法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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