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防部一役男因清潔勤務被糾正,竟嗆副排長「我天道盟的」遭移送法辦,法院依恐嚇長官罪判1年2月、緩刑3年。(示意圖/國防部發言人粉絲專頁,下同)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一名19歲陳姓義務役男子服役於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期間,因執行清潔勤務未達要求,遭蘇姓副排長當場糾正,不料竟情緒失控,自稱「我天道盟的」,還嗆聲「找人處理你」、「要不要約出來輸贏」等語,讓副排長擔心人身安全,立即向上級通報。案件經憲兵隊移送偵辦,連江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陸海空軍刑法》恐嚇長官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宣告緩刑3年,另須向公庫支付8萬元。
不滿被糾正 當場搬出幫派背景恐嚇
判決指出,陳男當時擔任馬祖防衛指揮部本部連勤務班步槍兵,2025年11月1日晚間6時許,在雲台山營區中山門坑道口執行清潔勤務時,因不滿蘇姓副排長檢查並糾正清潔作業,雙方爆發口角。陳男一時情緒失控,當場脫口表示「我天道盟的」、「找人處理你」、「要不要約出來輸贏」等威脅言詞。
副排長因擔心自身安全受到威脅,立即向上級回報,全案由馬祖憲兵隊移送法辦。陳男在偵查及法院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檢方依法提起公訴。

法院:足以動搖軍紀與長官權威
法院審理認為,軍隊講求服從指揮與紀律,長官的領導統御權威攸關部隊正常運作,若容任部屬以恐嚇、暴力方式對待長官,將嚴重影響軍紀及部隊管理。陳男以加害生命、身體的言詞恐嚇直屬長官,已足以使被害人心生畏懼,也符合《陸海空軍刑法》恐嚇長官罪的構成要件。
不過,法官也審酌陳男犯案時未滿20歲,犯行屬一時情緒失控,並非預謀犯罪,事後始終坦承犯行、表達悔意,且已與副排長達成和解,獲得對方原諒,不再追究責任。此外,陳男沒有故意犯罪前科,退伍後也已找到穩定工作。
綜合考量犯案動機、犯後態度、對軍紀影響程度及雙方和解等情狀,法院依《陸海空軍刑法》恐嚇長官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宣告緩刑3年,並命其須於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8萬元。法官也提醒,若緩刑期間未履行相關負擔,情節重大者,依法仍可能遭撤銷緩刑,須入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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