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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淑慎小15歲尪性侵判囚4年10月 上訴2審拒認罪:怪自己識人不清

▲▼藝人蕭淑慎丈夫梁軒安,因性侵案到高等法院開庭。(圖/記者吳銘峯攝)

▲藝人蕭淑慎丈夫梁軒安,因性侵案到高等法院開庭。(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藝人蕭淑慎小自己15歲的丈夫梁軒安,2023年間性侵自己旗下女藝人兼特助,一審判刑4年10個月;當時梁男就否認犯罪並嗆聲一定上訴。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21日首度開庭。梁男開庭前仍舊否認犯案,堅稱「不會認罪」。而開完庭後他又表示,有信心勝訴,但「以後男生要特別小心」。

根據本案一審判決指出,被害人小鈺(化名)於2023年7月起,到2024年3月間,擔任梁男的特別助理。案發於2023年11月間,當時梁男帶著小鈺,共同前往位於新北市貢寮區某莊園民宿參加宣傳活動。2人當晚入住該民宿,梁男竟在莊園燈籠區民宿某房間內,以徒手掐勒頸部及打巴掌等方式,對小鈺性侵得逞。

小鈺隔年離職後,提出告訴,檢方偵辦後對梁男提起公訴。一審士林地院審理時,根據2人的LINE對話紀錄「那天OO(該民宿內)你打我巴掌或者射在我子宮裡面,你打我掐我、我都不在去想會追究了」、「OO(該民宿內)那次你射進來」、「你OO(該民宿內)掐我有嚴重化我的ptsd」,認定梁男有罪。士林地院考量梁男犯後不思悔過、彌補,在法庭上逞矯飾之能事,也未取得小鈺諒解,更於法院開庭前私下聯繫證人,引導有利於己的證詞,犯後態度惡劣,因此加重刑度,將他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

一審判決後,梁男仍舊否認犯罪,甚至透過公司發出10點聲明,說本案與妻子蕭淑慎無關,也說自己在法庭上都沒機會說話;梁男更試圖抹黑被害人,懷疑自己被設局。案件上訴第二審。

高等法院二審21日首度開庭審理,梁男開庭前僅簡短表示,「不會認罪」。庭訊進行約30分鐘左右結束,但梁男結束庭訊後,並未立即離開法院,又在法庭區內逗留進1小時才離開。

梁男離開時,面對記者詢問時表示,自己有信心勝訴,有聲請傳喚3名證人,尊重司法。另外記者詢問他是否懷疑自己被設計,他情緒激動表示,「我不怪任何人,只怪自己識人不清。但我也不想影響到,尤其是我太太或我的家人。」最後梁男無奈表示,「以後男生要特別小心,女生也要特別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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