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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歲童遭闖紅燈客運撞!司機業者未積極聯繫 法官批:應盡快賠償

記者劉人豪/新北報導

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二段,2024年3月25日發生一起車禍事故,國小男童返家途中行經路口過斑馬線時,遭到闖紅燈的公車撞飛,造成男童全身多處擦、挫傷,所幸送醫後並無大礙。台北地院依過失致人受傷罪,處司機有期徒刑1年1月,並要求司機應盡快負起民事賠償等相關責任。

判決指出,司機2024年3月25日於行近安康路2段與安德街交岔路口時,貿然闖越紅燈直行欲通過路口,而男童行走於顯示綠燈號誌的行人穿越道上,直接遭公車撞擊倒地,因而受有腦挫傷、顏面部多處挫擦傷併上頷骨閉鎖性骨折、雙手部挫擦傷、左腰部挫傷、右顴骨骨折合併臉部多處挫擦傷、右耳聽力下降等傷害。

法院審酌,公車司機以駕駛公車於市區道路載送乘客為業,當應更加提高注意力及遵守交通規則,竟駕駛公車闖越紅燈且未禮讓行人穿越道上行人,直接撞擊放學後正要步行去補習班路上的男童,據車損照片所示,公車前檔玻璃有明顯大片蜘蛛網狀破裂,可見當時撞擊力道非輕,男童急診時醫院更一度發出病危通知,依過失致人受傷罪,處司機有期徒刑1年1月。

▲何男駕駛公車闖紅燈,撞上過斑馬線的學童。(圖/記者陸運陞翻攝)

▲何男駕駛公車闖紅燈,撞上過斑馬線的學童。(圖/記者陸運陞翻攝)

男童母親指出,案發迄今新店客運沒有任何賠償,都說產險處理,但保險公司人員一句話都沒說,單據、明細都有提供給保險公司,但賠償金額新店客運及產險提都沒提,也沒有實際賠償;男童父親表示,司機跟客運公司事發後都沒有積極聯繫賠償及負起社會責任,都沒有站在被害人的立場。

法院認為,新店客運既為大台北地區具有相當規模、為國家特許營業、每日肩負成千上萬大眾運輸安全的大型客運公司,所僱用的司機因嚴重駕駛過失撞傷無辜路人致其受有甚重傷勢,案發迄審理時已長達2年1個多月,亦未為任何賠償,依男童雙親所述如此消極、被動而推諉卸免賠償或社會責任,顯然使男童及其家屬在飽受身心煎熬及醫療費經濟壓力重擔下踽踽獨行,不利於被害人復原甚矣,自應盡快負起民事賠償等相關責任。

▲何男駕駛公車闖紅燈,撞上過斑馬線的學童。(圖/記者陸運陞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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