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橋頭地院停職法官石育恩被控任內,替洩漏偵查秘密給詐團的大學同學律師鄭鴻威藏放330萬元贓款,涉犯洗錢等罪嫌,鄭男今(16日)到台北地院出庭,否認加入詐團,堅稱與石男長期合作投資房地產、有雙方歷年對話紀錄為證,本案330萬元與詐團無關,辯護律師指出,鄭男另案雖收詐團1216萬餘元酬勞,至今僅提領約10萬元,金額差距甚大,檢方也未舉證本案投資款來自不法所得。

▲律師鄭鴻威被控擔任詐團軍師,並與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共涉洗錢,今(16日)到台北地院出庭否認所有指控。(圖/記者黃哲民攝)
鄭男本案被追加起訴與石育恩涉共犯洗錢罪嫌外,還被控要求受僱律師楊濟宇回報陪7名詐團車手應訊內容,再轉知車手所屬的詐團,涉犯洩密罪嫌。鄭男今承認收到楊男回報的偵查內容,但絕沒洩漏給詐團。辯護律師說鄭男身為僱主,指派受僱律師接案並要求回報,本屬常態,檢方未舉證鄭男何時何地用何種方式洩密給誰,起訴內容「令人無法接受」,請求判鄭男均無罪。

▲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涉與律師鄭鴻威共犯洗錢等罪嫌,目前被停職。(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
辯方聲請傳喚同案被告石育恩作證,查明何時與鄭鴻威開始共同投資不動產的過程,另傳喚楊濟宇證述受鄭男委託交付250萬元給石男的過程,傳喚鄭男姊姊釐清有無交付現金給鄭男,若有,交付的原因與金額等,檢方沒聲請傳喚證人,也沒爭取主導詰問。
法官快速整理日後審理爭點,分別為鄭鴻威所涉洗錢罪嫌,交給石育恩的330萬元,是否為另案連柏瑋詐團支付鄭男的酬勞、鄭男與石男有無共同洗錢犯意,而鄭男被控洩密案情,有無將受僱律師楊濟宇回報的偵查資料,轉告車手所屬詐團,諭知擇期再開庭。
鄭鴻威日前剛滿30歲,今開完庭沒回應記者發問。他在前案被控2023年加入連柏瑋為首的「銀河車隊--美國」詐欺集團、充當御用律師兼軍師,他執業根據地在台南,為配合詐團車手落網被不同地檢署偵辦的陪偵、閱卷需求,創立「通靈律師」群組,招攬北中南各地律師好友加入,由他派案、並收集合作律師回報偵查內容,甚至有偷錄音檔案,再轉告詐團套招。

▲律師鄭鴻威今(16日)到台北地院開完庭,不回應是否連累法官石育恩。(圖/記者黃哲民攝)
鄭男藉此收取連柏瑋詐團支付的1216萬餘元酬勞,給合作律師論件計酬約4萬元。台北地檢署前年(2024年)2月起,指揮調查局數度大舉搜索約談,之後起訴鄭鴻威與一起賺黑錢的律師、會計師共18人涉犯洩密、《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與《洗錢防制法》等罪嫌,求處鄭男9年以上徒刑,北院一審審理中。
檢方2024年5月在前案起訴移審的接押庭中,主動講出鄭鴻威將部分贓款藏放橋頭地院1位法官的辦公室,請求續押鄭男以防勾串滅證,引發外界高度關注,石男4天後被搜索約談,訊後交保80萬元。
檢方查出石男同年初在台南當面收取鄭男80萬元,同年1月29日鄭男被偵辦前幾天,在橋院地下停車場,收鄭男託楊男轉交的250萬元,放在自己辦公室保管,準備投資高雄「太普美術海」建案,起訴石男涉犯洗錢等罪嫌。石男被停職至今,法官評鑑委員會審議認為嚴重違反法官倫理規範,報由司法院將石男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建議「撤職」,尚未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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