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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團教戰闖KYC「買幣前先背答案」騙3.6億 主嫌重判22年原因曝

▲▼             。(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核)

▲假投資詐團狂導客買幣3.6億,幣想負責人施啟仁一審判22年。(翻攝圖/linkedin)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虛擬資產業者「幣想科技」負責人施啟仁,被控透過全台加盟門市,協助詐騙集團引導被害人購買泰達幣,再將虛擬資產轉入詐團掌控的錢包,製造金流斷點。士林地院今(16)日宣判,認施涉及485名被害人的加重詐欺及洗錢犯行,受騙金額合計達3億6455萬4989元,另犯非法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2年。

本案由士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羅韋淵指揮偵辦,追出有天道盟正義會背景的施啟仁自2022年間起擔任境外虛擬資產交易平台CoinW台灣區負責人,負責平台在台營運,並持續招募加盟股東,在全台設立40餘家幣想實體門市販售泰達幣。

由於CoinW及各加盟門市均未完成金管會洗錢防制登記,法官認相關人員仍提供虛擬資產服務,已觸犯《洗錢防制法》。

然而,施啟仁、楊紀文及王學治明知部分合作對象具有幫派、詐欺或洗錢背景,仍建立合作及分潤模式。詐團先以假投資話術誘騙被害人,再引導他們攜帶大筆現金到幣想門市購買泰達幣。

為了讓交易順利完成,詐團還會事先掌握門市的KYC(客戶身分審查)流程及問題,教導部分被害人如何回答,讓他們通過審核;另有門市未實質執行KYC,便直接讓被害人買幣。

被害人完成交易後,門市將泰達幣轉入其依詐團指示申請的實名制錢包,詐團隨即將泰達幣層層轉往其他匿名、非託管錢包,藉此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來源及去向,製造金流斷點。法院認定,共有485名被害人因此受騙,損失合計逾3.6億元。

合議庭在量刑理由中重話指出,施啟仁正值青壯,卻「不思以合法途徑賺取錢財」,為獲取高額利潤,接洽具有幫派、詐欺及洗錢背景人士,在全台廣設實體門市,導致眾多民眾受害、受騙金額甚鉅,「所為應予非難」。

另指出,施啟仁僅承認幣想加盟門市違反《洗錢防制法》第6條部分犯行,其餘均否認犯罪,且未賠償被害人所受損害,犯後態度不佳。法院就非法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罪判刑1年4月,另就485次加重詐欺犯行分別量刑,最終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2年。

犯罪所得部分,法官估算施啟仁向42家加盟門市收取加盟權利金4200萬元,加上販售泰達幣分得的171萬8505元,合計4371萬8505元,扣除已扣案部分後,其餘均沒收或追徵;另將幣想門市入金機內遭扣案的312萬7350元,認定為洗錢財物而宣告沒收。

但法院並未全盤採納檢方起訴內容,另就1059名被害人部分判決無罪,理由包括欠缺證據、僅有被害人單一指述,或無法證明買幣行為與詐團及幣想公司有關;另有13部分判決公訴不受理。其餘楊紀文、王學治等12名被告,將由法院另行審結。

本案審理規模龐大,士院自今年1月22日至4月16日間,依檢方聲請密集傳喚513名證人。儘管外界可能質疑耗費大量司法資源,但刑事案件攸關被告自由及被害人權益,法院仍須逐一釐清各被害人是否遭詐團指示買幣、交易是否與幣想門市有關,才能分別作出485名被害人部分有罪、1059名被害人部分無罪,以及13部分公訴不受理的判決。也正因經過龐大證據調查,主嫌施啟仁一審遭判22年重刑,才有完整證據作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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