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名生技公司負責人違法吸金3000多萬元,違反銀行法遭判刑6年。(圖/記者唐詠絮攝)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嘉博科技與嘉博生醫負責人李世強,涉嫌以「茅台投資方案」及「健康大數據方案」為名,非法向不特定民眾吸金,總額高達數千萬元。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李世強等6名被告違反《銀行法》,分別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至1年不等刑期,2公司亦分別遭開罰3,000萬元及1,000萬元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世強為吸收資金,自108年起推出「茅台投資方案」,以每單位10萬元預購「貴州茅台牛樟芝/牛蒡酒」(20瓶酒)為名,向不特定人招攬,約定1年後返還本金,並給付年化報酬率高達10%至24%不等的紅利。
李世強更延攬具有行銷能力的周承德擔任經銷總經理及總顧問,負責全台業務拓展,並透過許女(北區)、郭男(中區)等經銷商,以舉辦說明會、公開發表會或個別招攬等方式,向多數民眾推銷。
此外,李世強另與許女共同構思「健康大數據方案」,以預購康力生技生產的滴丸,推出30萬元及100萬元方案,約定1年期滿返還本金,並給付7%至10%的購物金(實質為紅利)及健檢服務,同樣以此模式吸收資金。
檢方偵辦,李世強等被告均堅稱「茅台投資方案」及「健康大數據方案」僅是商品預購,並非吸收存款,且因受疫情影響才導致計畫延誤,並無違反《銀行法》的犯意。部分被告則辯稱僅是分享投資資訊給親友,並非向「不特定人」招攬。
然而,法院審理後認定,「茅台投資方案」及「健康大數據方案」並非真實的商品買賣,而是假借各種名義,行非法吸金之實相關合約雖形式為「預購」,但實質上均承諾「保證獲利」及「到期返還本金」,且給付的紅利遠高於當時國內金融機構的定存利率,已嚴重擾亂金融秩序。
法院審酌李世強身為兩家公司的實際負責人,為核心決策者,參與程度最深,因此判處有期徒刑6年;而被告周男身為總經理及總顧問,負責主導業務推廣,判處4年2月;許女因參與該兩方案的招攬及構思,判處應執行3年6月;郭男則因擔任中區經銷商,判處2年8月。另考量被告蔡女、彭女2人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分別判處1年2月及1年,均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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