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警局交通大隊曾姓警員於2022年間在中壢地區執勤攔檢違規車輛,涉嫌放水讓違規駕駛以較輕微違規開罰,致使3名駕駛少罰約2萬4,600元。(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警局交通大隊曾姓警員於2022年間在中壢地區執勤攔檢違規車輛時,涉嫌對嚴重違規駕駛以較輕微開罰,致使3名駕駛人少罰共2萬,4600元,足生損害於桃園市警局及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對於交通違規管理之正確性;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嫌將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47歲的曾姓警員為桃園市警局交通大隊隊員,負責綜理業務及警察職權相關工作,負責執行相關交通違規取締事項,涉嫌於2022年2月至8月間在中壢區取締3名被吊銷或註銷汽機車駕照駕駛,不按照遵行方向行駛、臨時停車等違規車輛,應本於職權舉發並填製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予以裁罰,卻僅就違規事項開立較微的300元至900元罰單,致使3名汽機車駕駛少罰共2萬4,600元,涉嫌圖利駕駛與足生損害於桃園市警局及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對於交通違規管理之正確性。
桃檢複訊時,被告曾姓警員所為,係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及刑法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建請法院從重之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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