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一名邱女帶著3歲女兒輕生,被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今日在法庭上痛哭。(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一名邱女今年3月帶著當時年僅3歲女兒輕生,被檢方斥責「孩子不是附屬品」,並以殺人未遂起訴她。邱女開庭痛哭說,被前夫家霸凌,3個孩子都自己獨自顧,壓力非常大,也無法達成前夫要求的每月1.4萬和解條件。法官則表示,傳喚告訴人、前夫都沒到庭表示意見,希望雙方別再撕裂,一起討論如何做才對孩子最好。
檢警追查,邱女(39歲)2025年7月19日一早就失聯,直到晚間仍未歸,大女兒察覺異狀,直接跑到邱女老家找到舅舅求救,再由舅舅陪同到派出所通報,發現邱女最後發話基地台位置,就在台中大坑山區一處停車場。
台中市第五警分局東山所員警在20日凌晨1點多,發現邱女轎車停在經補庫停車場內,且車窗緊閉、車輛為怠速狀態,靠近時發現有濃濃煙霧味道,並發現邱女倒臥在駕駛座,懷中抱著一名幼兒。
檢警查出,邱女因積欠債務,又認為前夫無法好好照顧罹病的女兒,才帶著女兒赴死,檢方調查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邱女今日開庭痛哭說,自己長期被前夫家霸凌導致精神耗弱,請求精神鑑定以減刑,自己還有2個小孩要照顧,若是進去服刑,小孩該怎麼辦?平時都是自己照顧小孩,前夫這下卻能跟自己求償,和解條件是自己每月要給前夫1萬4千元,還有另外2個小孩要養,真的無法達成此條件。
邱女強調,前夫過往還曾把自己的車子開走要去抵押,經濟壓力大,現在除了刑事,還被對方告民事求償。若自己去看精神科,還會被當成神經病看待,種種壓力之下,才會選擇走上絕路。
法官黃玉齡表示理解,緩緩跟邱女解釋說,精神鑑定是可以做,但以這案來看,刑責可能很難逃過,若能跟告訴人(前夫)和解,也希望跟對方說明,如何配合才是對孩子是最好的。
黃玉齡說,這案若邱女認罪,審理也並不困難,但卻不是對孩子最好的方式,所以才選擇「慢慢開庭」,要傳告訴人到庭表示意見,盼雙方撕裂的程度不要越來越大,會先請社工了解,給予邱女空間。
法官言下之意,本案邱女所犯法條本刑10年以上之刑,是就算以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以及未遂犯給予減刑,仍因受害人是7歲以下之兒童加重,增減之後,刑度仍不低,若能與告訴人(前夫)達成和解,參酌意見,或許能在刑法範圍內給予多一些「折扣」,好讓刑度別太重。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請給自己機會:
自殺防治諮詢安心專線:1925;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