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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稽查8家微型電動二輪車租賃業者 全數掛牌投保未見明顯改裝

▲台南市政府組成聯合稽查小組,查核微型電動二輪車租賃業者是否合法經營及車輛是否完成掛牌投保。(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台南市政府組成聯合稽查小組,查核微型電動二輪車租賃業者是否合法經營及車輛是否完成掛牌投保。(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暑假旅遊旺季到來,微型電動二輪車成為不少遊客代步工具,台南市政府為避免民眾租到未掛牌、未投保或違法改裝車輛,由交通局、經濟發展局、警察局、消保官及嘉義區監理所台南監理站組成聯合稽查小組,共抽查8家租賃業者。稽查結果顯示,業者提供的租賃車輛均已完成掛牌及投保強制險,外觀也未發現明顯改裝情形。

交通局長王銘德表示,市長黃偉哲重視微型電動二輪車用路安全,因應暑假旅遊人潮增加,許多民眾選擇微型電動二輪車作為短程代步工具,因此有必要加強租賃業者查核,從源頭把關車輛與騎乘安全。

王銘德指出,微型電動二輪車年滿14歲即可騎乘,且不需持有駕照,若車輛未依規定領牌、投保強制險,甚至遭違法改裝,不僅增加事故風險,也可能影響其他用路人安全。

交通局表示,市府團隊透過公司商業登記資料庫及監理系統車籍資料庫交叉比對,掌握提供微型電動二輪車租賃服務的業者,並將稽查範圍鎖定台南火車站等重要交通節點,以及觀光地區周邊租賃店家。

▲台南市政府組成聯合稽查小組,查核微型電動二輪車租賃業者是否合法經營及車輛是否完成掛牌投保。(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此次稽查項目包括業者是否合法經營、租賃車輛是否完成掛牌及投保強制險、有無明顯改裝、租賃契約是否符合定型化契約規定,以及業者是否向承租人說明車輛操作方式與道路行駛規定等。

經統計,受查核的8家業者所提供車輛均經審驗合格並完成掛牌,外觀未見明顯改裝。交通局表示,將持續透過跨機關合作加強查核與法規宣導,協助業者了解相關規範,同時保障消費者權益及維護交通安全。

交通局提醒,民眾租賃微型電動二輪車時,應選擇已完成掛牌並投保強制險的車輛;業者在交車前,也應確實說明操作方式、騎乘規範及交通法規,並確認車況良好、安全配備齊全,降低騎乘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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