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電子煙就罰 立委劉建國:查獲應當場驗毒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5日正式逐條審查《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將過去使用電子煙才處罰,擴大至「持有」即可裁罰。立委劉建國表示,此次修法不僅要嚴管電子煙,更要全面禁絕依托咪酯,「除了沒入以及罰款外,是不是也應該當場進行毒品反應篩檢?」

▲▼▲劉建國提議,警政署查獲電子菸就要驗毒。(圖/劉建國辦公室提供)

▲劉建國提議,警政署查獲電子煙就要驗毒。(圖/劉建國辦公室提供)

立委劉建國15日在臉書發文表示,衛環委員會正式逐條審查《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為了防止喪屍菸彈、毒駕持續危害國人安全,這次修法特別修正第15條及第37條之1,將過去使用電子煙才處罰,擴大至持有即可裁罰。

劉建國指出,不分朝野均支持這個修法方向,此次修法不僅要嚴管電子煙,更希望能全面禁絕依托咪酯,如果第一線的警察或教師發現民眾、學生使用電子煙,「除了沒入以及罰款外,是不是也應該當場進行毒品反應篩檢?」

劉建國認為,如果只是單純沒入、罰款,沒有查驗當事人是否有施用依托咪酯或其他毒品,那麼此次修法恐怕還是無法達到社會大眾的期待,這個觀點獲得在場共同審查的委員們認同,所以他希望法務部、警政署必須朝這個方向研擬相關辦法。

另外,劉建國呼籲,電子煙造型多變,甚至能偽裝成手搖杯造型,就連衛福部長石崇良也無法立刻分辨,因此,他提出附帶決議,要求衛福部會同警政署、教育部,共同研訂電子煙的辨識、認定及查緝標準作業程序,以便讓第一線人員能迅速分辨,才能達到嚴打毒駕、共同防堵新興毒品危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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