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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遛小孩」變偷吃!獨留兒在公園 自己躲停車場車震小三

行車紀錄器,開車。(示意圖/達志影像)

▲人夫將孩子留在公園裡玩耍,自己跑去停車場跟小三發生關係。(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人妻發現,結婚多年的丈夫竟趁著帶年幼孩子出門遊玩時,偷偷與透過社群平台認識的女子幽會,不僅躲進停車場租賃車內發生性行為,還使用性愛道具助興,整個過程甚至被行車紀錄器及手機畫面拍下。人妻蒐證後怒告小三求償60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對方侵害配偶權,判賠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人夫帶孩子出遊 竟跑去停車場偷情

根據判決書內容,人妻小雅(化名)與丈夫阿豪(化名)於2017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原本一家人生活平穩。怎料,阿豪私下透過社群平台X(前身為推特)認識女子小涵,兩人迅速發展婚外情。

2025年10月11日,兩人先相約喝酒,隔天又透過通訊軟體傳送大量曖昧訊息。兩人在對話中不僅討論要一起使用性愛道具,阿豪還主動傳送自己的私密照片給小涵,兩人更相約隔天見面。

孩子留公園旁 兩人躲車內發生性行為

2025年10月12日下午,阿豪表面上帶著年幼孩子到新竹縣某處公園遊玩,實際上卻把孩子當成掩護,將小涵約到公園旁的停車場。隨後兩人躲進一輛租來的小客車內,不僅使用性愛道具助興,還直接在車內發生性行為,全然不顧孩子就在附近。

小雅事後察覺丈夫行為異常,查看手機及相關設備後,赫然發現兩人的曖昧對話紀錄,以及車內親密互動畫面,這才知道丈夫竟利用帶孩子外出的機會與小涵幽會,讓她深受打擊,決定向法院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60萬元。

小三全程神隱 法院認定視同承認

法院審理期間,小涵經合法通知後始終沒有出庭,也未提出任何書狀答辯,全程「神隱」。法官指出,依《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經合法通知不到庭,也未提出書狀爭執對方主張,在法律效果上可視同自認。

此外,小雅提出戶籍資料、兩人的曖昧對話、行車紀錄器錄影及譯文等證據,完整呈現兩人相約見面、討論使用性愛道具及車內發生性行為的過程,法院因此認定,小涵確實與已婚男子發展婚外情,侵害小雅的配偶權。

法官判賠15萬元 另須支付利息

法院審酌,小涵明知阿豪已有婚姻,仍與對方發展婚外情並發生性行為,行為已超越一般社會所能容忍的男女交往界線,破壞夫妻婚姻生活,也讓小雅承受極大精神痛苦。

法官綜合雙方身分、經濟狀況及侵權情節後,認為60萬元求償金額過高,酌減判決小涵須賠償15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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