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租客退租時被要求「恢復如新」 他傻眼稱:房東還索賠113萬

▲張先生租了18年。(示意圖/CFP)

▲張先生租了18年。(示意圖/CFP)

記者廖翊慈/綜合報導

不少租屋族退租時,都曾因「恢復原狀」與房東發生糾紛。上海近日就有一起租屋訴訟引發關注,一名張姓男子承租房屋長達18年,退租時遭房東要求恢復三房格局、重新粉刷牆面、更換地板與爐台,並求償24萬餘元(人民幣,下同,約台幣113萬元),雙方鬧上法院。

據《東方網》報導,張男2006年與劉姓女房東簽訂租約,約定租期1年、押金11600元,契約載明退租時須恢復交屋時原狀,若因房客使用不當造成人為損壞,應負賠償責任。租約到期後,雙方未再續簽書面契約,但張男持續居住至2024年7月,前後共住了18年。

▲張先生將白牆漆成黃色。(示意圖/CFP)

▲張先生將白牆漆成黃色。(示意圖/CFP)

租屋期間,張男將原本的白色牆面漆成黃色,並把原本三房格局隔成四房。退租時,劉女要求拆除隔間、恢復三房配置、重新粉刷全屋、更換地板及爐台,並提告請求房屋修復費14萬餘元、空置損失10萬餘元及逾期租金違約金5000元。

張男則主張,房屋改裝已獲房東同意,牆面發霉是外牆滲水造成,並非自己使用不當;除了其中一間房間地板因辦公椅長期磨損外,其餘地板及爐台都屬18年正常使用產生的自然耗損,不應由他負責。此外,他也認為房屋空置與市場行情及房東因素有關,並反訴要求返還押金。

法院審理後指出,依契約約定,張男雖經房東同意變更格局及牆面顏色,但退租時仍應恢復原狀,因此相關復原費用應由張男負擔。

▲。(示意圖/CFP)

▲房子本是白牆。(示意圖/CFP)

至於牆面、地板及爐台等受損部分,法院表示,房東雖申請鑑定,但無法證明損壞與房客使用不當有直接因果關係,加上房屋出租時已裝修多年,又歷經18年正常居住,自然老化屬合理耗損,房東未能提出充分證據證明屬人為損壞,因此僅認定辦公椅造成的地板磨損等部分應由張男負責,酌定房屋修復費約3萬餘元。

至於房屋空置損失,法院認為,房東收回房屋後已立即重新招租,且在房客拒絕修復的情況下,房東也有義務避免損失持續擴大,因此綜合修繕工期、市場租金及雙方責任後,酌定張男另須賠償空置損失約3萬餘元。

最終,法院判決張男共須賠償房屋修復費及空置損失約6萬餘元,房東則須返還押金6600元,全案判決已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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