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選會。(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詹詠淇/台北報導
面對年底九合一選舉,在野立委近期提出多項公投,也提案修正《公民投票法》,明定公投案全部印在同一張選票。不過,中選會表示,效益有待評估,並列出「投票人無法依其意願領取部分公投票」、「無法有效減少投票人圈蓋公投票使用時間,且易致無效票大幅增加」、「無法依案別逐張唱票開票,增加民眾監督開票難度」、「有效票與無效票認定、複算票數及包封問題」、「選務作業準備期程不足,倉促實施恐引發選務違失風險」等8大問題。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明(16日)將審查藍白立委所提的《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當中包括明定公投案應與全國性選舉合併處理,並以美國為例,規定公投應全部編印在同一張選票等。
對於公投印同張選票部分,中選會於書面報告中指出,改採公投案多案合併1張公投票方式印製,固有方便發票、減省印製成本及時間等優點,惟對於選舉與多案公投同日舉行投票時,避免可能衍生大排長龍等候投票情事,其效益仍有待評估。
中選會表示,選舉與公投同日舉行投票,是否可以迅速並順利圓滿完成投開票,與公投案件數量多寡息息相關,因公投案件數越多,投票人圈票、投票時間隨之加長,且如公投主文及議題複雜,投票人圈蓋前需耗時辨識與理解,亦將增加投票時間及影響投票順暢。
中選會也列出草案修法方向仍有待配合、釐清事項及執行問題,第一,多項法規須配合修正。中選會說明,公投案多案合併1張公投票印製,除修正公民投票法第21條、第24條規定外,公投票格式、有效票無效票認定圖例,公投票有效票、無效票包封、保管年限等多項選務作業規範,尚須配合修正。
第二,投票人無法依其意願領取部分公投票。中選會指出,投票人領票時有選擇領公投票或不領公投票的自由,公投案多案合併1張公投票印製,將導致投票人必須領取全部公投票,無法依其意願選擇領取公投票,恐有剝奪選民選擇領公投票或不領公投票權利之疑慮。
第三,無法有效減少投票人圈蓋公投票使用時間,且易致無效票大幅增加。中選會表示,公投案多案合併1張公投票印製,不僅涉及投票人圈蓋公投票習慣改變,實務上亦無法有效減少投票人圈蓋公投票使用時間。相反地,因於1張公投票上圈蓋多案,極易發生污染或疊折反印之圈蓋痕跡,徒增公投票認定困難,反而可能導致公投案無效票之情形大幅增加。
第四,無法依案別逐張唱票開票,增加民眾監督開票難度。中選會認為,公投案多案合併1張公投票印製,工作人員長時間、連續、反覆唱票,對體力及專注力是極大考驗,唱票過程易發生跳案唱票,又多案記票極容易發生錯誤,將大幅增加作業時間,並增加參觀開票民眾監督開票之難度。
第五,有效票與無效票認定、複算票數及包封問題。中選會說明,投票人如僅圈蓋部分公投票,其他公投案未圈蓋,或圈蓋於多個公投案之間,應認定為有效票或無效票,或如圈蓋於多個公投案邊緣,要認定為1案或2案或多案為無效票,恐衍生計票結果爭議。
中選會指出,現行作業於公投票唱票完畢後,按「同意票」、「不同意票」及「無效票」整理放置,複算各案的同意票或不同意票總數及包封,公投案多案合併1張公投票印製,唱票完畢後無法依案別與「同意票」、「不同意票」及「無效票」進行核對,屆時將大幅增加作業時間及錯誤機會,開票後亦無法依前開公投票分類複算及包封。
第六,選務作業準備期程不足,倉促實施恐引發選務違失風險。中選會表示,公投案多案合併1張公投票印製,公投票如何編輯排版,如何協助投票人識別各案並正確圈蓋公投票,尚須審慎研酌,且涉及行政規則修正與選務行政籌備時程,不宜倉促上路。
第七,公投案多案合併1張公投票印製,未涉及訴訟部分,仍須配合延長保管期限。中選會指出,若公投案發生訴訟時,依現行規定,其與訴訟有關部分,應延長保管至裁判確定後3個月,公投案多案合併1張公投票印製,未涉及訴訟部分,仍須配合延長保管期限,增加保管期限之負擔。
第八,美國各州採用電子設備辦理開票及計票作業,我國難以比照援引。中選會說明,美國選舉票或公投票,採用電腦卡合併於一張印製之情形相當普遍,選民於選舉票或公投票各欄以黑筆塗黑圈選處,再透過光學辨識技術判讀,並搭配電子設備進行計票。我國係採人工當眾唱名開票方式作業,投票、開票作業方式不同,實難援引美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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