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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女學生「買跳蛋車上助興」 淫生教組長賠錢換免囚

▲新竹地方法院,新竹地院外觀。(圖/記者王致凱攝)

▲某中學生教組長趁職變和女學生交往,戀情曝光被判刑。(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郭玗潔/新竹報導

新竹某國中陳姓生教組長和女學生交往,期間購買跳蛋給兩人約會時使用,戀情曝光後,女學生控訴兩人曾發生10次以上性行為。不過陳男表示只有在車上對女學生愛撫、親吻和擁抱,並沒有發生性行為。新竹地院審理,因證據不足,依陳犯3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猥褻罪,合併處10月徒刑,緩刑3年,並接受法治教育8場次。

判決指出,陳男於2022年12月間,在新竹某國中擔任生教組長,趁機和在學務處當志工的女學生小萱(化名)交往,並將車停在小萱住處附近,在車內對小萱以跳蛋等方式猥褻。兩人戀情被小萱的母親發現,憤而報警處理。

小萱甚至控訴,陳男曾在圖書館晚自習時,在前方講桌對她「遠端使用跳蛋」,或要求她在家拍攝使用影片讓她觀覽,兩人發生性行為10次以上。

全案審理時,陳男僅承認從2023年1月至5月間和小萱交往,與她在車內有親吻、擁抱等親密行為,並購買跳蛋供假日車上約會使用,但沒有性交行為,互相傳送的照片也沒有裸照。

法官認為,小萱無法具體指明在圖書館遠端使用跳蛋的大概時間,指證有瑕疵,陳男又始終否認有此事,其他證據也只能證明兩人當時關係親密,或陳男曾購買跳蛋,因證據不足,不採信小萱這部分的說法,依證據判定陳男曾在車上猥褻小萱3次。

法官審酌,陳男犯後和小萱達成和解並賠償,也承諾不再擔任教職,並被註銷所有各級教練證照,被校方終止聘約且終身不得聘任為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等情,認為陳男經過教訓無再犯之虞,依他犯3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猥褻罪,合併處10月徒刑,緩刑3年,並接受法治教育8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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