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S。(圖/記者徐文彬攝)
記者施怡妏/綜合報導
大S徐熙媛2025年2月在日本病逝後,遺產相關話題持續受到關注。週刊15日報導,傳聞她生前曾透過手機寫下財產分配內容,但S家認為不具法律效力,因此未予執行。對此,律師張子特指出,手機打字內容並沒有法律效力,並列出「自書遺囑」應注意的4項條件,立遺囑人必須全文親自手寫,並親自簽名。
律師張子特在Threads發文,若僅使用手機打字記錄遺產分配,無法構成有效的自書遺囑。他整理應注意的內容,包括標示為遺囑,並由立遺囑人「親自全文手寫」,不能使用電腦打字後列印再簽名,或由他人代筆(不論口述代筆或抄寫),或是使用電腦排版語音輸入。
自書遺囑須親筆完成 日期簽名缺一不可
第三點是記載具體年、月、日(例如:中華民國 115 年 6 月 30 日),最後立遺囑人必須親自簽名,不行以「蓋印章」等代替簽名。律師也提到,最好的方法就是諮詢律師,討論內容與格式,避免因書寫或簽署方式不完整,導致遺囑效力受到爭議。
根據週刊報導,大S(徐熙媛)出道多年所賺進的鉅額財產,大部分都存放在海外,只有S媽一人知道在哪;另傳大S生前其實也有用手機寫下財產分配,除了要將財產留給兩個孩子、具俊曄以外,還要分一份給她大姐的孩子,但徐家人卻以沒有法律效力不願承認。
根據《民法》第1189條規定,遺囑確實僅承認自書、公證、密封、代筆、口授等5種法定形式,年滿16歲的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必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也能立遺囑,但無行為能力人及未滿16歲者不得為之。
其中,代筆遺囑須有3人以上見證,口授遺囑則需2人以上見證;代筆遺囑不強制辦理公證或認證,但若希望增加證明力,也可另行認證。至於口授遺囑,因不需公證人參與,也不用由遺囑人親自簽名,較容易產生爭議;公證遺囑的證明力最高,但程序也相對複雜。
.本文經「律師張子特」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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