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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客拿3千做全套下秒亮證件 賣淫女嚇到「抓胸」變妨害公務

▲▼嫖客拿3千做全套...下秒突亮證抓人 賣淫女嚇到「抓胸」變妨害公務。(AI協作圖/記者許權毅製作,經編輯審核)

▲台中一名員警喬裝嫖客抓應召站,女子嚇到抓傷員警,變成妨害公務。(AI協作圖/記者許權毅製作,經編輯審核)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間美容館暗藏春色,員警喬裝嫖客以3千元進入,陳姓應召女脫去衣物時,員警馬上表明身分,陳女嚇得跟員警拉扯,導致員警胸口遭抓傷。陳女原本頂多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結果動手反抗,反而變傷害與妨害公務送辦,應召站老闆則犯妨害風化罪,各判2月與3月徒刑。

豐原警分局追查,該應召站化名瘦身美容館,2025年7月在豐原區開業,實際經營色情應召站,由鍾男擔任負責人,留容陳姓女子等人替不特定嫖客性交,每次以1900元至3200元不等收費,並且使用通訊軟體在網路攬客。

警方鎖定後,10月8日由一名男警喬裝嫖客,以3千元代價跟鍾男達成約定,隨即引導員警進入應召站與陳女進行性交易。待陳女脫去衣物,員警馬上表明身分,陳女見狀與員警拉扯,指甲抓傷員警胸口,後續由持搜索票員警進入,查扣證物並將2人送辦。

檢方認為,陳女當下已經被員警制止反抗,仍拒絕配合,跟員警發生肢體拉扯,足以認定有妨害公務罪嫌,但又犯傷害罪,應從重以傷害罪論處。

台中地院審酌,鍾男不思正途賺取收入,助長性交易歪風,有害社會善良風俗;陳女明知員警表明身分為執行職務公務員,仍與員警拉扯抓傷告訴人,藐視國家公權力行使,念及該應召站經營時長非久,犯後均坦承犯行,鍾男依妨害風化罪判3月,陳女傷害罪2月,均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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